新婚日期將近 準新郎跳樓
小雷是霍邱人, 2014年10月經人介紹與當地姑娘蘭蘭相識,兩人一見如故,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同年12月3日,兩人訂婚,雙方家人多次商討后,最終確定小雷家給付蘭蘭家現金100100元、黃金項鏈一條(價值7238元)、黃金鑲嵌吊墜一副(價值6220元)、黃金鑲嵌戒指一枚(價值3940元)、黃金手鐲一個(價值15433元)、蘋果手機一部及衣服等。今年1月29日女方“下期單”,雙方確定兩人結婚日期為2014年農歷臘月二十八(2015年2月16日),小雷再次給蘭蘭2萬元現金和煙酒等物品。 然而不幸的是,兩天后的1月31日,小雷在上海打工工地跳樓身亡,接到噩耗的小雷父母雙雙病倒在床。想到兒子死前曾告訴他們,女方要求在結婚時再次給付彩禮錢,這樣無休無止地要下去,他真的受不了。因為一方面自己在外打工收入有限;另一方面,實際上前前后后付出這么多財物,大都是父母出的錢,作為老實本分收入有限的農民,父母親哪怕多花一分錢,做兒子的心里都會多一份愧疚。
疑兒不堪重負 老夫妻告準兒媳
料理完喪事,身體稍有好轉的兩位老人認為,一定是彩禮的事情給小雷造成巨大心理壓力,小雷才會想不開而自殺。氣憤之余,小雷的父母找到蘭蘭家,聲稱是蘭蘭逼死了自己兒子,兩家最終鬧得不歡而散。 今年3月30日,小雷父母到法院起訴,要求蘭蘭一家返還彩禮。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之子小雷與蘭蘭訂婚,原告按習俗給付了彩禮。但因蘭蘭與小雷未辦理結婚登記,現小雷死亡,原告作為小雷的父母訴請被告返還彩禮,應予支持。訂婚時,原告給蘭蘭的“三金”、手機等物應屬贈予,不應返還。彩禮系蘭蘭及其父母共同收取,三人應共同返還。據此,法院判決蘭蘭及其父母共同返還原告牛某夫婦彩禮款12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沉重的現實 為了好彩頭彩禮頻加碼
霍邱縣是個農業大縣,彩禮錢是當地婚嫁風俗,過去都是象征性的,但近年來隨著經濟水平提高,女方婚前索要的彩禮錢也是水漲船高,娶個媳婦正常要給付女方六萬六或八萬八的彩禮錢,以求數字吉利圖個好彩頭。按這個標準,小雷家給的彩禮錢應該是比較高的,加上名目繁多價值不菲的金銀首飾,經濟壓力確實不小。當地農村攀比之風導致一些女方家庭在彩禮問題上,不顧男方家庭經濟承受能力使勁加碼,催生了許多讓人嘆息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