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河北農民劉某和18歲的河南農民杜某在豐臺某小區綁架一女子,逼問其說出密碼取錢后,又向女子丈夫索要50萬元贖金,后怕事情敗露將該女子殺害。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綁架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劉某死刑;杜某因作案時未滿18周歲,且到案后自首,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6年。
二中院審理查明,2014年6月3日22時許,劉某、杜某在豐臺區某小區電梯內,采取持刀威脅、捂嘴等手段,將34歲的劉女士劫持至29層的電梯間內,劫取劉某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并逼問出密碼,由劉某看管劉女士,杜某去自動柜員機取款2.2萬元。此后二人強行將劉女士帶至小區地下二層最西側房間內。
2014年6月4日1時許,杜某使用劉女士手機,向劉女士丈夫張先生索要贖金50萬元。后為防止罪行敗露,劉某采取悶堵口鼻的方式,致劉女士死亡。期間,兩人劫取劉女士的手機、手鐲等共計價值6250元的物品。
此外,法制晚報(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到,劉某、杜某經預謀后于2013年12月8日23時許,在本市豐臺區某小區電梯內,將28歲的常女士劫持至頂層的電梯間內,劫取常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并逼問出密碼,從銀行卡內取款1.63萬元。
二中院審理認為,劉某、杜某共同預謀并綁架他人,故意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兩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應數罪并罰。
鑒于杜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因涉嫌犯綁架罪被羈押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不掌握的搶劫犯罪的事實,其所犯搶劫罪依法以自首論,且能如實供述綁架罪的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對杜某所犯綁架罪、搶劫罪分別予以減輕處罰。
據此,法制晚報(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到,二中院以綁架、搶劫罪并罰,判處劉某死刑,剝脫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杜某有期徒刑16年,罰金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