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飛(化名)和李霞(化名)是夫妻關系。2014年,高飛夫婦二人因為懷疑劉夏(化名)與父親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遂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1點左右駕車與劉夏見面。
在雙方見面過程中,李霞對劉夏動起了手腳,高飛夫婦二人干脆將劉夏帶到高飛父親的住處。在該住處內,高飛夫婦二人不讓劉夏離開,限制她的人身自由,還對劉夏進行第二次毆打,并要求劉夏跪下來向高飛母親道歉。此外,兩人還同其他親屬一起,要求劉夏當場寫下“保證書”。
直到劉夏的家屬報警后,劉夏才于當晚7點左右被公安機關解救出來,高飛夫婦也被查獲歸案。經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劉夏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符合輕微傷。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高飛、李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38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依法提起公訴。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