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偵查機關在其住處查獲1噸多重的黃金、白銀,曾任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宋文代一度被外界稱為“黃金大盜”,在百度百科上,稱其為“中國近30年特大貪污犯”之一。8日記者獲悉,自2013年因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內蒙古高院終審判處死刑,該案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階段兩年后,最高法院于近日對宋文代案做出了撤銷死刑判決,發回內蒙古高院重審的裁定。
案情 貪挪8000余萬獲死刑
據了解,現年53歲的宋文代曾任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宋文代于2010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2012年1月26日,該案交巴彥淖爾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一審經審理認定宋文代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其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乾坤公司股份溢價款等公共財物價值6504.5萬余元,三次挪用公款2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法院一審判決宋文代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宋文代一審被判處死刑后上訴。2013年8月9日,內蒙古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案件隨后進入最高法死刑復核階段。
上訴 稱多項事實缺乏證據
對于一審和二審的裁判,宋文代并不認可,因此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階段,宋文代聘請了律師為其辯護。據宋文代的死刑復核辯護律師謝通祥介紹,根據案卷材料,法院認定的多項事實缺乏證據。其中,法院有一筆認定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萬元資金注冊成立自己的公司、獲取2.9萬畝土地租金1700萬元的事實不清。
今年8月6日,最高法院對宋文代案的死刑復核做出了裁定。最高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撤銷終審裁定,發回內蒙古高院重審。
專家 重審按照新刑法審理
今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其中對于貪污罪的條款進行了修改。那么宋文代案重審是否會按照新的刑法標準審理?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認為,重審后,案件應當遵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也就是說,刑法修正案九和修正案八的量刑哪個對被告人更有利、判罰更輕,便適用哪項法律。從目前看,刑法修正案九對于貪污案的判罰尺度和入罪門檻提高了,重審案件應當按照新刑法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