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先生展示的食物
近日,6名來自江蘇鎮江的游客在烏魯木齊市一家自助餐廳就餐離開時,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廳罰款2400元。此事昨日經網絡曝光后,引發網民極大反響,食客該不該如此浪費,餐廳有沒有權力罰款,該不該罰這么多錢,成為網民爭論的話題。
據了解,事后,餐廳返還了游客的2400元,目前,物價部門、工商部門已介入調查。
事件:鎮江游客剩1200克食物被罰款
昨日,江蘇《揚子晚報》一則“鎮江游客新疆吃自助餐,浪費1200克被罰2400元”的消息經當地網站轉載后,引爆了網絡。
當天,記者試圖與報道中提到的被罰款人凌先生取得聯系,但《揚子晚報》報道此事的記者表示:“凌先生不愿再說此事,他們和解了。”拒絕提供給本報記者凌先生的電話。
記者了解得知,10月24日晚,從江蘇鎮江來新疆旅游的凌先生一行6人來到位于烏市沙依巴克區的“金錢豹海鮮自助餐飲店”用餐,付完1500元餐費后,卻被告知,因6人取用的食品有1200克被剩在桌面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按照餐飲店的規定,需要繳納2400元罰款。
凌先生繳納2400元罰款后,一家人要了發票欲離開時,因餐飲店收銀員把發票的付款方寫錯了,店員攔住他們想要回發票,凌先生不給,雙方僵持不下,直到民警趕到,凌先生一行才得以離開。
27日,在物價部門協調下,餐飲店退還了凌先生2400元罰款。28日,對處理結果并不滿意的凌先生又繼續向烏市工商部門投訴。
網上報道還附有凌先生提著一袋吃剩下食物的照片。報道出來后,引發網絡極大反響。昨日10時29分,網民“凌峰”針對網上報道及圖片留言說:“我就是當事人凌先生,報道有很多地方沒有說清楚。我是晚上8點去的餐廳,9點時,因同行的女性朋友身體不適,所以才準備離開。(塑料袋里)那個螃蟹是我當晚辦了一張5000元的卡(餐廳)送給我的,不是自取的菜。”
針對此事,記者多日與沙區物價、工商等多個部門聯系,相關部門要么電話無人接聽,要么回復目前對此事還在了解中。
餐廳:“是顧客自己要接受處罰”
昨日,記者來到位于克拉瑪依東街的金錢豹海鮮自助餐飲店看到,用餐有杜絕浪費的提示,還有6名浪費監督員,用餐期間,一直在播放著“多次少取,謝絕浪費”的提示。
新疆金錢豹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一名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該事件她也知道,“事發當天為這事,我一直處理到凌晨1點左右。目前我們已經和凌先生達成了和解,我們退回罰款,凌先生答應送還發票”。
這名王姓負責人向記者講述當天她所了解和參與的過程。當日晚上,凌先生和同行的人用完餐準備離開時,服務員看到桌面上還剩下很多沒有吃完的食物,“工作人員就提醒他們再吃一會聊聊天再走,但對方不愿意。”王姓負責人說,最終經過一番溝通,凌先生同意服務員就浪費的食物向他收取100元食材費,但跟服務員來到收銀臺后,“顧客的想法有了變化,堅持要按餐廳規定走,50克100元的罰款,執意要給浪費的食材稱重”。
之后,服務員找來了稱重器,稱重發現,凌先生一行6人共吃剩下了1200克,“稱重后凌先生自己算出2400元錢的數字,將錢放在收銀臺上,堅持要發票”。
“我們的餐廳沒有進行過這類罰款,因為現在浪費食物的人不多,雖然有些顧客會有少量浪費,但在勸說后都會吃完再走。所以收銀員沒遇到過這種情況,當時也不敢收他的錢,更不知道這類發票該怎么開。”王姓負責人說,收銀員想要回發票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為開錯了付款單位“自助餐飲C13客人浪費1200克罰款2400元”。
王姓負責人說,餐廳內部有提倡光盤行動的通知,每個顧客在引導入場的途中,以及收取買單憑證時,就有服務人員提醒客人不要浪費,且餐廳每層設定了浪費監督員,在用餐期間巡場檢查,并友善提醒客人的浪費行為。
記者在該餐廳2015年1月5日發出的“餐廳提倡光盤行動通知”上看到,客人浪費食材加收餐費按量收取,并給客人打包(注:不提倡加收,勸導客人用完餐再離場),但未看到浪費多少罰款多少的提示。
網民熱議該不該罰款
昨日,該事件經網絡報道后,引發極大反響,食客該不該如此浪費、餐廳有沒有權力罰款、浪費食物后該不該罰這么多錢,一時也成為網民爭論的話題。
記者梳理發現,網民評論分為3種觀點:第一種認為:應該罰款。評論認為,自助餐成本不低,如果人人都浪費,生意根本沒法做。只有采取措施,才能杜絕浪費。
網民“寰宇”對該事件留言:“雖然罰款多了,但是補繳餐費是應該的,浪費可恥。”
第二種觀點則認為:餐廳不應該罰款,也沒這個權力。評論說,餐廳只是企業,不是執法部門,食客也不是餐飲企業的員工,不應該受到餐飲企業的一些規章制度、提醒所約束。
網民“smaliyi”說:“浪費是個人問題,飯店沒有執法權開罰單。”
第三種觀點則認為,根據食物的價錢,可以少量收取食物百分之三十的食材費,來提示顧客下次不要浪費。
網民“紅紅”說:“浪費是不對,罰100差不多了,是提醒大家不要浪費,店家不能靠罰款賺錢。”
律師:餐廳不具有執法權
新疆志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勇表示,自助餐廳不具備執法權,所以無權向顧客收取罰款?!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該內容無效。”汪勇說,也就是說,餐飲店單方面做出所謂的“處罰提醒”是無效的。
汪勇表示,餐廳經營者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但用罰款來解決浪費問題的辦法有失妥當,“商家可以嘗試從道德上約束浪費行為,比如不浪費可給予小獎勵、優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