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丁某20歲時在鎮江某寺院出家,隨后跟隨親戚來到宜興某寺院。2015年初,丁某和寺里其他和尚外出做法事,偷空用手機QQ上網,與網名為“天真”的女網友黃某聊天并交上了朋友。兩人相約見面后,丁某陪著黃某逛街并為其購買了衣服等物品。
當天晚上,丁某陪著黃某至賓館住宿時要求發生關系遭拒絕,推搡間,丁某將黃某打暈,并脫下黃某的衣服對其實施猥褻。事后,丁某用手機拍攝了黃某多張裸照,待黃某醒后,丁某以裸照相威脅再次提出非分要求。黃某依舊不肯,并趁丁某睡著的時候拿了丁某的衣服偷偷逃出了房間。
黃某從賓館逃出來后打電話給丁某,要求其刪除照片,丁某假意答應并刪除了照片,但隨后就用手機的恢復功能將照片恢復。幾天后,丁某將照片發到黃某的QQ上,并以此威脅黃某。心中害怕的黃某當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假裝同意丁某非分要求并約其到賓館,守候一旁的民警將丁某當場抓獲。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和強奸罪,犯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最終數罪并罰,決定對丁某合并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在此案審理結束后,宜興法院及時向宜興市民宗局發出了司法建議,雖然這是極少數個案,但也反映出一些鄉鎮寺院在日常管理、僧眾的法制教育、個人修行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
為此,宜興法院建議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寺廟管理,健全寺院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對僧人外出辦事、對外聯系工作方面應當建立相關的請銷假或者登記備案制度。同時建議要嚴格把好僧人準入關,并加強對他們的普法教育、思想教育,增加僧人遵紀守法意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