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睢陽區某鄉村的“80后”農民張某某整日不務正業,好吃懶做。因手頭拮據,萌生了“弄”點錢花的念頭。2015年5月13日9時許,在路過鄰村楊莊劉某某家外時,張某某看到劉家門外停了一輛小轎車。見劉家大門外鎖,且墻頭較矮,張某某便順勢翻墻進入了劉某某家中。
在竄入劉家臥室后,張某某開始翻箱倒柜尋找財物。沒想到,左翻右翻忙活了半個多小時,僅僅找到了6元現金。正當張某某準備拿錢離開時,不料劉某某返回家中。發現張某某后,劉某某立即將其拽住并打電話報警。
為了阻止劉某某報警,張某某揪住劉的頭發后開始毆打,因劉某某不敵,張某某掙脫之后打開大門迅速逃離。而劉某某跟隨其后一邊追趕一邊報警,直到在睢陽區閆集鄉一麥田里,與出勤民警一起將張某某抓獲,6元錢贓款被追回歸還失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被發現后為了抗拒抓捕當場對受害人實施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某某盜竊他人6元錢,因被當場抓獲未得逞,且對被害人的傷害未達到輕微傷以上后果,因此,本案應認定為搶劫未遂,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庭審中能認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諒解,且系初犯、偶犯,法院結合本案的具體情節,本著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