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辦?補,還是不補?
今年暑假,在浙江大學上學的四川姑娘陳繪衣就遇到了這么一樁挺郁悶的事:乘車前往云南貧困地區支教,而自己明明實名購票而且保留了證據,只因丟了實名車票,卻被要求再買了一次火車票。
回來后,陳姑娘越想越覺得冤,于是她找到了浙大光華法學院的學長擔任公民代理人,一紙訴狀將昆明鐵路局告到了杭州鐵路運輸法院。
昨天,本報記者向有關部門證實: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已于日前向當事人下發了《受理案件通知書》,正式決定立案審理。這,在浙江省還是首例。
事件
回顧
實名買的火車票遺失,被要求補票
陳繪衣是浙江大學教育學院的一名大二學生,小姑娘今年19歲,青春朝氣。今年暑假,她和二三十位同學一起參加學校組織的支教活動,坐火車遠赴云南景東彝族自治縣。
小陳買了一張火車票:7月30日21點56分開的K739次列車,從杭州東站發往昆明站,硬臥下鋪,票價487.5元。因為是第一次出遠門參加支教活動,小陳很興奮,出發前還特意拍了張車票照片分享到了微信朋友圈。
在杭州東站檢票時,小陳的車票還在,并通過了安檢和驗票閘兩道程序,順利地進了站。可就在她站在月臺上等著上車時,她一摸口袋——壞了,票不見了!
“站在列車車廂門口的乘務員讓我先上車,票再找找。”小陳上了車,一路翻找著,“票還是找不到,這時候有個乘務員過來換車牌,讓我去找列車長。”
小陳找到列車長后,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證、手機里的車票照片和12306(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發來的購票成功提示短信。
“列車長說不行,按照規定必須補票。我說我是學生,身上沒帶那么多錢,能不能通融一點,可列車長態度很堅決。”小陳說,無奈的她只能掏錢補買車票,補全票再加上5元手續費。共支付了492.5元。因為現金不夠,同學還幫她墊付了一部分。
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規定,旅客只有在列車停止檢票前20分鐘辦理掛失補票手續,或者在火車上丟失車票、補票后又找到原票,才能憑客運記錄在到達站退票窗口扣除手續費后退還補票的價款。也就是說,在火車上遺失車票的旅客,無論如何,只能先再次支付車費。
“心里有些懊惱,在火車上和同學討論,大家都覺得挺沒道理的。”經過了36個小時的長途跋涉,小陳還是想不通:“火車票是實名制的,進站時也核驗了人、證、票一致,鐵路部門完全可以在系統中核查我的購票信息,為什么還要全價補票?”
下了火車后,小陳碰到了同校光華法學院的大三學生秦曉礪。隨后,大家找到昆明鐵路局退票窗口協調退票事宜,可對方依然表示:這是規定,補票錢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