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1歲的李付運來到河南西峽某酒店打工。老板發現他工作賣力、肯吃苦,人又誠實,就調他做酒水管理員,從事酒店酒水管理(從倉庫領取、吧臺貯存、銷售等)與客戶在店內存放酒品的管理工作。
據了解,該酒店老板有私人接待室,宴請客人大多用茅臺酒。每次宴請后報銷用酒,李付運首先要在“物料用品領用單”上填寫領用酒品類別與數量,然后讓老板簽字。今年1月的一天,老板招待客人,李付運將多次宴請客人后喝剩下的酒倒成一整瓶酒,與另外同外形一斤裝的茅臺酒(每瓶價格1006元)放在一起讓客人喝。事后,按2瓶報銷,自己私吞了1瓶酒。之后李付運如法炮制幾次,都沒被人發現。此后,老板招待客人時,李付運干脆將上次宴請客人喝剩下的半瓶茅臺酒與新拿的酒一起送過來,佯裝當場開啟幾個瓶蓋,將酒倒在分酒器中。這樣一來,老板每次招待客人,李付運均有“收獲”。
隨后,他聯系了經常來酒店收酒瓶的販子,經過一番私下“交流”,將私吞的茅臺酒以每瓶600元的價格賣給販子。
不僅如此,李付運還將貪婪的目光盯上了“物料用品領用單”上的數字。招待客人用了3瓶茅臺酒,老板在“物料用品領用單”上簽字后,李付運在“3”前面添上“1”,用酒的數量變成13瓶,他到財務處報銷也就能多報10瓶。
隨著篡改單據次數越來越多,李付運不再滿足于在報銷單數字前添加“1”,有時甚至添上“2”。
5月上旬,該酒店老板看到財務處上報的今年前幾個月招待費總費用時發現異常,酒水費用與往年同期相比高出許多。財務處將數張酒水數量異常的單據擺在老板的辦公桌上。酒店負責人隨后報案,李付運被抓獲。
經查,李付運利用管理酒水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用半瓶剩酒頂滿瓶酒,并10次篡改增加“物料用品領用單”上實際使用茅臺酒的數量,共侵占多型號、多批次茅臺酒122瓶,其中110瓶茅臺酒已被李付運銷贓后揮霍。
經鑒定,李付運侵占的122瓶茅臺酒價值人民幣1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