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10月5日晚,常州市民朱先生一家在常州荔茵潮汕砂鍋粥御園加盟連鎖店用餐時,因一鍋售價100元的砂鍋白粥,雙方產生了價格糾紛。朱先生于8日下午通過12358價格投訴熱線向常州市物價局進行了投訴。該局立即受理并立案,并于9日派出檢查組到店方進行了現場調查。
常州市物價局調查認為,店方有權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制定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但應當履行明碼標價的義務,公開標示并主動告知消費者。但涉事粥店并未在菜單上寫明“百元白粥”價格,違反明碼標價的規定。
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常州市物價局決定按照《價格法》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涉事店方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按處罰上限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物價部門同時建議消費者在消費時增強維權意識,問清價格和消費內容,并注意保存發票、單據等消費憑證,在發生價格糾紛時及時與物價部門聯系反映,或者通過拍照、錄像、錄音等方式留存證據,為價格監管提供支持,也為自身維權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