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張家的情況,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專家委員梁中堂介紹,法律在落戶上并無相關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可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但部分地方政府管理中有要求公安戶籍管理部門配合,超生需罰款才能上戶。”
北京市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證實了此觀點,“北京市在第五次人口普查時表示,超計劃生育出生人口在繳納了一定的超生社會撫養費后,可按正規程序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棗林莊村主任劉某和北京市通州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作人員同樣表示,張家戶口沒解決,是因為社會撫養費至今未繳清。
對于張家高昂的社會撫養費,韓驍稱,除了罰款外,我國在每次人口普查時,會對政策外生育人員的社會撫養費征收作出特殊規定,生活困難的家庭,經當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在人口普查時繳費辦理戶籍登記,將可能比非人口普查時期費用低。
“超生6子的個例很少見,父母負有主要責任。”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侯東民表示,對于違反計生政策的家庭,收取一定社會撫養金屬于合理的經濟處罰手段。但對于孩子已出生的既定事實,侯東民建議,相關部門可適當降低罰款,或分期支付,妥善處理孩子戶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