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交給本人。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軍人退役后,由安置單位或本人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