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2014年9月20日凌晨2時許,生于1986年的方某某與男子王某等男女6人娛樂后行至榆中縣城關鎮甘肅銀行學校門口時,趙某某(歿年17歲)與張某某、白某某等6人(均已被治安處罰)無故挑釁并一路尾隨。至榆中縣中心市場時,方某某示意同行3女子先行離開,在打斗中,方某某持隨身攜帶的刀子在被害人趙某某右頸部劃了一刀,在張某某右肩部和腰部各捅一刀,在趙某右上腹部捅一刀后離開現場,趙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方某某于當日19時許投案自首。
榆中縣人方某某與同行男女凌晨娛樂后,遇到他人無故挑釁,方某某與對方發生打斗,進而持刀釀下1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