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在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由早9點半持續至晚10點,今天庭審仍將繼續。該案案發于今年3月31日,被告人李征琴因為家庭教育問題,使用抓癢耙、跳繩對男童施某某毆打,致其體表分布范圍較廣泛挫傷,孩子傷情被學校老師發現,而后報警。在28日的庭審中,被告人承認打了孩子,但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李征琴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取決于孩子傷情所達到的程度,而這也是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被告人:承認打人不承認犯罪
“我沒有犯罪。對指控我故意傷害罪很有異議。我對那天晚上打寶寶是認可的,但沒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構成輕傷。寶寶當時不聽話,撒謊,我改了3年都沒有改掉他撒謊的毛病,我擔心他以后會學壞,他平時會抄別人的作業,我很著急,我是想把他教好。”被告人李征琴在庭審時表示,“我心里不是想傷害人。”
在法庭調查階段,被告人李征琴承認自己在房間的書桌旁打了孩子,用自己的竹撓癢耙和孩子的跳繩打的。她同時強調,當時孩子身上穿的棉的睡衣。自己當時很生氣,血壓升高。對于孩子是否哭以及打了多長時間,表示不記得,打完后孩子去做作業了。李征琴還表示,自己打得不重,“他是我的孩子,我還能往死里打?”她還指出,自己沒有查看傷情,也沒有問孩子疼不疼。看到警察手中老師拍的照片時,覺得不敢相信。
在庭審中,李征琴表示不接受警方提供的法醫鑒定,“如果當時給我,我就會提出重新鑒定,當時孩子身上的傷還在。”她還表示,在鑒定程序方面有嚴重問題,并且立案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把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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