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社”網站9月18日報道引述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消息稱,受理周杰倫訴狀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證實,院方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展開審理。
根據訴狀,周杰倫在6月4日發現,“北京人和書畫院”在自設的微信帳號“微秀生活”中,貼出一篇題為“打倒日本漢奸周杰倫,他是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吧,天會收你的”的文章。
訴狀指控,這篇文章出現“日本漢奸”、“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一坨屎”、“賊眉鼠眼”等惡毒詞語。
訴狀提到,整篇文章充斥著對周杰倫的惡意中傷和侮辱,“全篇荒誕不羈,公然捏造事實丑化周杰倫的人格”。這種行為是“對周杰倫人格的踐踏,對其形象的抹黑”。
訴狀中,周杰倫要求“北京人和書畫院”刪除詆毀、侮辱他的不實訊息,并在公共媒體向周杰倫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人民幣及精神損失10萬元人民幣。
另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9月18日報道,周杰倫認為,其名譽承載著巨大的經濟價值和精神價值,應受到法律保護。“北京人和書畫院”的行為給其名譽和身心都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北京朝陽法院黃碩證實,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道 境外媒體稱,藝人周杰倫2015年6月間遭北京人和書畫院在網絡上指為漢奸、賣國賊。大陸媒體消息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