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梳理廣州審判網發布的12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件發現,被告人都是為了個人原因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其中九成以上都是報假警謊稱某地存放有炸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結果令自己身陷囹圄。
法律專家提醒,胡亂編造虛假的恐怖謊言,如構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會被追究刑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恐怖信息罪犯全都是為了個人私利!記者統計去年以來廣州兩級法院判決的12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例發現,12名被告人全都是出于個人目的編造虛假恐 怖信息,他們之中有的是為發泄私憤,有的為勒索錢財,有的因為追求刺激、貪好玩,更有甚者是為了吃牢飯,其中發泄私憤是主要原因,12名被告人中有7人是 為發泄心中不滿,編造虛假信息制造恐怖氣氛,占比58.3%。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者,當然也沒有逃脫法律制裁。刑罰方面,12起編造虛 假恐怖信息案中的12名被告人,全都被判處有期徒刑,而且全都是實刑,無一人緩刑。其中,4人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包括1年),占比33.3%,最輕 的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其余8人全被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的被判3年有期徒刑。
這些被告人中,以青年男性偏多,僅有2名女性,他們 之中,不乏高企白領、大學本科生,甚至還有孕婦,但都因為法律意識淡薄,禍從口出換來牢獄之災。在一審宣判后,很多人還不認為自己有罪,往往提起上訴要求 改判無罪或從輕處罰,12名被告人中有6人都提起了上訴,但最終都被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指出,結合以往的審判案例,被告人出于各種目的謊報恐怖信息,他們也許不清楚會造成何種社會危害,也不知道是否觸犯法律,需要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公眾也可以通過對案例的學習,認識到這種行為的嚴重性,在法律范圍內約束自己的行為。
法官說法:
入罪標準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花都法院刑庭法官指出,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 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對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只有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程度的,才能以犯罪論處。沒有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嚴重程度的,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6種情形
符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1 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2 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3 致使學校、醫院、廠礦企業、國家機關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4 造成行政村或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5 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6 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這些犯罪分子都編造了哪些虛假的恐怖信息?記者統計發現,編造某地放有炸彈是他們普遍的選擇,12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例中,有11起是撥打110報警 電話、登錄網絡報警平臺或者致電相關單位編造某地存放有炸彈的不實信息,占比91.6%;另有1起是編造要去學校制造慘案、要殺××全家等內容的信息發送 110報警臺。
而在編造恐怖信息過程中,這些罪犯大多都不止報警1次,而是多次撥打110或相關單位,12起案例中共有5起,占比41.6%。
孕婦為獲得家人關心
謊稱兩幼兒園有炸彈
去年4月4日上午10時許,34歲的歐某因懷孕期間覺得自己不受家人重視,為此購買了一臺手機先后撥打番禺市兩家幼兒園的聯系電話,謊稱在這兩家幼兒園 內放置了炸彈,且炸彈將定時引爆,造成了兩家幼兒園的恐慌。幼兒園立即報警,民警到場排查并疏散幼兒園師生和附近居民幾百人,最終并未發現爆炸物。當晚 10時許,公安人員在歐某家中將她抓獲。
據歐某交代,她已懷孕6個月,但覺得家人對她關心不夠,就想到打電話到家人供職的幼兒園,恐嚇稱放置了炸彈,希望家人對她多關心一點。
番禺法院審理后認為,歐某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判處有期徒刑1年。
為阻止女友加班熬夜
男友謊稱女友單位有炸彈
黃埔男子劉某和女友戀愛多年,兩人感情頗為深厚。幾年前,女友開始在黃埔一家大型超市擔任收銀員,因女友上班時間長,且幾乎天天都要加班,劉某看在眼 里,疼在心里。為了讓女友工作的超市早點結束營業,劉某背著女友撥打了超市電話,聲稱該超市里面有炸彈。超市相關領導趕緊撥打110報警,并馬上疏散周邊 數百人群。民警到場排查后,沒有發現超市有任何爆炸物。事發當日,劉某在家中被抓獲歸案。
據悉,劉某落網后一直不認為自己有罪,他辯解自己只是開了個玩笑,目的是希望女友不要加班熬夜。對此,法院指出,動機如何并不影響罪名的成立,也沒有對他免于刑罰。劉某因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黃埔法院判處1年多有期徒刑。
男子為躲追殺吃牢飯
故意報警謊稱有炸彈
今年1月28日晚上8時56分許,陳某在海珠區一家水療館內,以假名“王某”登錄金盾網,并在網上報警平臺謊報該水療館3樓處放有炸彈。隨后,公安機關出動警力到場疏散100多名在場人員,致使涉案會館無法正常營業,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419元。
當日,陳某被抓獲歸案。對于謊報有炸彈警情的動機,陳某辯解稱是為了躲避仇人的追殺,為此故意編造了恐怖信息,讓自己能進看守所避風頭。海珠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
記者梳理廣州審判網發布的12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件發現,被告人都是為了個人原因編造虛假恐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