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死者父母:大客車未避讓也應擔責
此案中去世的畢業生分別為小陳和小徐。昨天上午,住在河北的小陳父母來到法庭,小徐的父母因為遠在甘肅沒有到庭。兩家人共同委托了一名代理律師。
兩家家屬起訴稱,2015年7月2日,在密云縣密古路枝子峪村南,小徐、小陳乘坐王某駕駛的河北牌照小轎車由北向西行駛,適有北京鑫新通達客運有限公司司機駕駛的大客車由西向北行駛。小轎車前部與大客車前部接觸,事故造成小陳、小徐及司機王某死亡。
事發后,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報稱,河北籍駕駛人王某駕駛小轎車駛入逆行,與大客車前部相撞。除了王某、小陳、小徐死亡,小轎車內另兩名乘車人受傷,大客車內也有乘客磕碰傷。
經密云縣公安局交通大隊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但兩家家屬認為,大客車司機在車輛臨近相撞時,并沒有提前采取相應的制動措施,而且沒有避讓之心,未安全駕駛,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此次事故給兩家家屬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他們將小轎車司機王某的妻子、母親、客運公司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密云法院,要求賠償兩家各85萬余元。
客運公司:公交車正常行駛沒過錯
法庭上,客運公司的代理人稱,他們對死者家屬深表同情,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也造成了公交車上近20人受傷。其認為,事故原因是小轎車司機王某違反道路交通法,車輛逆行,在事故當中負全部責任。而公交車是正常行駛,且不超載、不超速、不超員,沒有任何過錯和過失,也沒有任何違規違法行為。“在事故發生時,我方采取了緊急剎車等措施,我方沒有責任。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我方也沒有責任。”客運公司代理人稱,客運公司應承擔的是無責賠付的責任。事發后,公司出于人道主義已經對兩位死者進行了共計2萬元的喪葬費補償,不要求返還。
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客運公司的車輛在他們那里投保了交強險和不計免賠100萬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同意在無責限額內賠償原告合理合法的經濟損失。
對于原告的損失,已故肇事司機王某的妻子表示:“沒錢,我一個婦女帶著兩個孩子怎么過活。我不了解事故發生時的情況。”王某的母親表示:“我們孤兒寡母沒錢。沒給原告墊付過錢,沒有能力。”婆媳沒有請律師,當庭默默流淚。
昨天,因各方爭議較大,無法達成調解,法院宣布休庭。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追訪
小陳父親:“孩子本是家中希望”
據京華時報記者在事發后了解,小轎車上的5人中,除司機王某外,其余4人均為長春工程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4人曾是同班、同寢室的同學,已經領取了畢業證和學位證。且包括小陳、小徐在內的3人,已與用人單位簽署了就業合同。
昨天,小陳的父親說,4個孩子關系很好。事發前,另外3個學生來到河北他們家,和小陳一起玩兒。住了3天后,3個學生要離開。因為那3個學生對道路不熟,小陳不放心,想將3名同學送到北京,沒想到途中出了車禍。“我們家屬知道時已是下午的時候了,看見孩子已經在停尸房里了。”
陳父說,他是農民,家庭困難,一共兩個孩子,好不容易供出一個大學生。原本小陳是家里的希望,現在孩子沒了,給他們的傷害巨大。出事后,他和妻子特別痛苦,天天以淚洗面。
陳父表示,因小轎車司機王某已經去世,王某的家屬無經濟能力,他們沒有得到任何賠償,他們堅持認為公交車那方也有責任。“根據現場照片,小轎車全部報廢,死了3人。如果大客車采取措施的話,結果不會這么慘。”他們請求法院調查事故責任,作出公平判決。
2015年7月2日上午,在密云縣枝子峪村南,一輛小轎車逆行撞上密云51路公交車,致小轎車司機王某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