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9月10日的庭審中,李某當庭翻供,辯稱受害者是被狗咬死后,才被自己分尸的。
在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李某刑事責任。并當庭出示了證人、證言、證物。
而李某卻當庭否認了這些指控,并否認了向公安機關所交代的犯罪事實。至于張某的死亡原因,被告人李某辯稱:張某是在下樓之后到自己所開農家樂的廚房去找食物的過程中,被藏獒咬死的,并非自己推倒在地導致死亡。
李某說:“走到一樓過后,我就看到狗把她按到在我們那個客廳里頭,在咬她頸項跟胸部這一塊”,他說,看到藏獒瘋狂撕咬張某,自己當時就被嚇到了,趕緊找來晾衣桿,用鐵鉤鉤住狗鏈,將狗拉出來,關在門外。
李某還辯稱說,將藏獒拉開之后,他本來準備出門去叫自己的弟弟前來,但考慮到人已經被咬死無濟于事,便又回到客廳,打算給張某的母親打電話,可他最終并沒有這樣做。
庭審從上午10點一直持續到下午3點,期間休息了一個小時。死者家屬作為附帶民事原告人出庭參與訴訟,他們要求在追究被告人李某刑事責任的同時,請求合議庭依法判處被告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487620元,喪葬費26178元,被撫養人生活費81121.5元,交通費2000元,誤工費21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以及李某退還給張某的5000元和張某身上的110元,共計704129.5元。
由于李某對之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矢口否認,再加之案件證據和李某當庭陳述的內容有諸多矛盾。因此,合議庭決定暫時休庭進一步調查案件真相,下次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9月10日,四川德陽中級人民法院在什邡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廣受關注的故意殺人案。去年12月,在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