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學校方面持否定態度,稱童童在課前摔倒不屬實,兩名同學的調查筆錄也只是事后道聽途說。
學校方面表示,事發當日,在童童洗完臉回到教室后,授課老師有詢問他是否需要回家或者到辦公室休息,但童童拒絕了,只是說困想睡一會。此后,班主任也兩次去教室觀察。后來放學時,發現童童臉色蒼白后,老師緊急通知了校醫和相關人員并立刻送他去醫院,也通知了童童家長,校醫及時進行了相關救治。事發后,學校把情況匯報給了教育局,并向警方報案。學校辯稱,他們已經盡到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為此,要求法院駁回童童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
學校存在一定過錯擔責五成
法院審理后認為,童童父母僅提供兩名小學生的調查筆錄,以及他們與學生家長的聊天記錄予以證明,考慮到兩名小學生都是未成年人,所作陳述的證明力較弱,且根據學校提供的班主任證言、現場視頻資料等可以證明兩名小學生陳述存在模糊不清甚至矛盾的情況,而家長聊天記錄為間接證據,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法院不予采信童童在課前有摔倒這一主張。
法院指出,童童在校期間因身體不適已向學校老師報告,但老師沒有仔細詢問原因和做必要的檢查,而只是主觀判斷可能是童童沒有休息好,僅僅讓童童去洗臉,且此后沒有作進一步跟蹤處理,沒有及時將情況與童童父母溝通聯系,延誤了對童童搶救、治療時間,過失明顯,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認定學校應對童童死亡承擔一半的責任,判決賠償童童父母各項費用共計40萬余元。對于童童父母要求賠禮道歉,因為學校對童童死亡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事發后也有保持溝通協商,為此不予支持。
花都一名小學二年級學生在上課期間突感頭暈、看不清,老師要他洗把臉清醒下,之后該學生便趴在課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