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我院作出(2012)皖刑終字第00257號刑事判決,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經重審,2014年10月30日,檢察機關決定對邱超等19人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邱超等19人向我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我院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已向邱超等19位賠償請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現以此公告為他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他們賠禮道歉。
附:19位賠償請求人名單
邱超、范國強、尚成鳳、吳桐、魏春艷、曹金義、劉婉瑩、劉俊昕、劉清泉、劉永俠、楊亞麗、劉玲、席長斌、李慧、馬玉俠、吳旭、曹影、劉艷、張校岑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亳州“興邦案”始末
受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轟動全國的亳州興邦公司吳尚澧等22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上訴一案進行宣判。
2010年1月6日,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尚澧等被告人犯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匿會計憑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11年3月15日,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吳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吳尚澧等人不服,上訴至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高院維持了吳尚澧的死刑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一、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4年7月,亳州中院重審本案。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11月,被告人吳尚澧、石峰、董正國等人出資50萬元,注冊成立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興邦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經營螞蟻、土元養殖和供種回收業務。2002年初,興邦公司引進種植仙人掌,利用仙人掌生產食品、日化用品、保健品等,加工仙人掌干粉,并在電視臺等媒體投放大量產品廣告。2002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興邦公司在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開發推行仙人掌種植、歐莎麗代理、萬店工程等十一個項目,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集資額達35.57億余元。
亳州中院于2014年11月14日作出大幅改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吳尚澧、廖開祥等20名被告人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數額的罰金,對被告人蘇宗屏、吳萬頂免予刑事處罰,認定被告人石峰、孫祥云另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董正國有漏罪,三人均被數罪并罰。一審宣判后,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吳尚澧、石峰等8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遂裁定準許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并駁回吳尚澧、石峰等8人的上訴,維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亳州晚報》上刊登公告,向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