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所詳解鑒定過程
南京交警公布的司法鑒定報告,來自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昨天下午,該鑒定所工作人員介紹說,他們是在2015年7月3日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委托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鑒定的。
這位工作人員介紹說,在鑒定程序上,他們嚴格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相關規定;在實體內容鑒定上,則嚴格依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相關標準。“所有的鑒定人員都分別單獨閱讀了公安機關送檢的所有案卷,對被鑒定人進行了精神檢查,根據需要向公安機關調閱了有關視頻資料,并進行了補充調查、詢問了目擊者。”
犯罪嫌疑人王季進在肇事前后的異常表現,成為司法鑒定的依據之一。鑒定意見書顯示,王季進在審查中交代,“在當天10點多的時候,開車去光華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時候打了110,感覺有人陷害自己”、“最近感覺手機里的東西人家都搞得清楚,不知道怎么回事”、“不希望讓別人知道自己固定走哪條路,感覺最近有人跟蹤自己”。
這位工作人員還透露,根據王季進的父親及祖母反映,王季進平時身體較好,但有時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時會發狂,罵人,說要殺人,手舞來舞去打人,但沒有打過人。“十幾歲時開始有這種現象”,“在村醫務室看過,也沒有檢查出病因”。
“依據《精神障礙者司法鑒定精神檢查規范》,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檢查發現,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閉雙眼,愛搭不理,數問不答,時而點頭,時而搖頭,期間點頭表示想見家人。”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介紹說,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常見于酒駕、毒駕等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但嫌疑人王季進平時不吸煙、不飲酒,目前也無其吸食毒品的任何證據,故暫不予考慮酒駕、毒駕,所以排除了可能性較高的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這一診斷。
南師大法學院李建明教授也認為,從已經披露的情況來看,王季進開車前曾情緒異常,目擊者說他不斷講“煩死了,煩死了”。事發后,一個人跑到橋底下躲起來,被帶到派出所后出現以頭撞墻、撕咬民警等行為,極不配合調查,警方不得不給他戴上頭盔進行約束。這些異常表現,與司法鑒定結論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印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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