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南京交警的官方微博通報了南京寶馬車撞人致死案的司法鑒定結果,稱嫌疑人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這一司法鑒定結果一公布,立即受到公眾強烈關注。
這一司法鑒定并未得到受害人家屬的認可。司法鑒定如何做出?有精神障礙的王季進如何能拿到駕照?這一鑒定又將如何影響量刑?
昨天下午,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通過媒體詳解了司法鑒定過程,稱嫌疑人在案發前精神異常敏感多疑,才導致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量刑估計三至七年
司法鑒定將直接決定對嫌疑人的量刑輕重。刑事訴訟法專家、南師大法學院李建明教授表示,即便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免除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肇事者王季進極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李建明教授說,定罪量刑必須用證據說話,依法進行。此前,南京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王季進依法批捕,是根據他超速、闖紅燈造成2死1傷的嚴重后果等情形來定的。這個罪名屬于過失犯罪。經司法鑒定,王季進被認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就排除了他在案發時存有主觀上的故意,也不能處以量刑更重的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對他追究刑事責任了,因為后者屬于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根據后果和情節,通常量刑分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至7年有期徒刑,以及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三個層次。李建明教授認為,根據目前各種要素,以交通肇事罪對王季進定罪,他面臨的刑事處罰不會超過7年,再考慮到他的精神疾病鑒定結論,會被減輕處罰,量刑估計3年到7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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