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據法律程序已將司法鑒定意見告知事故當事方,如事故當事方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申請。
律師
被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量刑可能考慮從輕
對于本次通報中提到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南京益和律師事務所雷漢舢律師也作出了解讀,一般提到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主體。刑法規定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多種情況,比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5周歲,或者是生理缺陷者(聾啞人、盲人)等情況。
針對此次事故中肇事寶馬車司機發生事故時的精神狀態,他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則屬于另一種情況,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這與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屬于完全不負刑事責任階段不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律師解釋說,他在面臨刑事處罰時,法院可參照其病情,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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