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14年3月6日下午,趙某旭和其表妹馮某(另行處理)駕駛紅色英菲尼迪轎車,在大興某小區停車場,因為停車問題,與歷某夫婦發生口角。趙某旭讓馮某給其弟弟趙某打電話,讓趙某到案發現場。隨后,歷某抱孩子與其岳父先后上樓,妻子孫某停留于停車場,孫某與趙某旭因言語問題發生撕扯。
趙某接到電話后,糾集3人先后前往現場。趙某等人先是對被害人孫某實施毆打,致孫某輕微傷。歷某在樓上看到妻子被毆打后,右手持菜刀、左手持尖刀下樓。趙某等人見狀從車中拿出高爾夫球桿、木棍等工具與歷某互毆。在互毆過程中,趙某持尖刀扎中歷某左胸部位。經鑒定,歷某左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隨后,趙某等人逃離案發現場。趙某旭停留于案發現場,后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此后,趙某等人陸續投案或被查獲歸案。
據被害人歷某的妻子孫某稱,當天中午,她和丈夫等人回到小區,因為一輛轎車占用了部分停車場入口的路,無法把車開進停車場,跟在他們后面的紅色跑車開始按喇叭。因為有孩子和行李,為了能近距離先上樓,他們把車停在了對著單元門外的路上,后面那輛車因為不方便過去,又按喇叭。她下車解釋,結果車里兩名年輕女子罵罵咧咧也下車。
歷某抱著孩子下車后,沖對方說話可能帶了臟字。一名女子上去踹了丈夫一腳,另外一名女子已經在打電話叫人。一陣混亂之后,歷某流血,急救醫生趕到時說“人不行了”。
法院認為,趙某、趙某旭等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趙某是主犯,其他4人是從犯。鑒于5人就民事賠償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調解,并獲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二中院一審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3年,判處趙某旭有期徒刑4年,另外3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3年半。
姐姐因停車問題與歷某夫婦發生口角,弟弟趙某糾集3人趕到現場與對方互毆,刀扎歷某致其死亡。記者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