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幾乎所有的養老機構在老人入住時都需要簽訂一份入住協議,其中有條款明確規定,老年人需要有擔保人簽字才可以入住,這不僅涉及到一些治療意見的確定問題,更重要的是當老人入住機構后發生急危重病需轉入醫院救治時,以及醫藥費、住院費超支時,擔保人須承諾支付。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失獨家庭、丁克家庭、子女遠在異地的老人、子女喪失行為能力的老人,以及社會當中的一些流浪癡呆老人等身邊沒有子女的老人來說,養老機構通常會擔心服務費用的持續支付,還有突發情況處理的法律糾紛,同時,由于涉及到經濟關系,大部分其他親屬都不愿簽字擔保。
根據《辦法》,代理機構在接受特殊家庭老年人委托后,將協助其與養老機構簽訂《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在老年人出現疾病或特殊事故等緊急情況需要接受醫療救助時,代為辦理住院登記、手術簽字等相關事項,在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代理特殊家庭老年人進行維權以及其他經雙方約定的服務事項。代理服務機構將由北京市民政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費方面,《辦法》明確規定,代理服務機構接受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委托,協助和參與簽訂養老服務合同、接受醫療服務等程序性簽字手續事項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今后,失獨、丁克等無子女的老人在入住養老院時,如果沒有親屬簽字擔保,可免費委托代理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