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7月26日,湖北省荊州發生“電梯吃人”事故,一位年輕母親被卷入電梯身亡,公共安全問題再次引發公眾高度關注。
要杜絕安全事故,離不開科學細致的安全檢查?,F實中,涉及安全領域的檢查也不少,但安全事故仍然頻發。而在以往事故調查結論中,也常有一條是與安全措施不到位有關。從表面看,這似乎是企業自身的松懈和疏忽,可實際上卻是監管部門監管乏力,安全檢查流于形式。
7月26日《人民日報》披露有些地方檢查走過場的報道顯示,有的城管在檢查前通知商販集體歇業,有的煤礦安監人員不到現場,有的則只是動動嘴皮子——你改不改不重要,反正我提醒過了,出了事故,我沒責任……
如果安全檢查只有數量沒有質量,甚至連數量都不能保證時,出事是遲早的事情。比如今年4月16日至17日,國家安監總局督查組對南京中石化金陵石化和揚子石化兩家企業進行過督查檢查,21日,揚子石化就發生爆炸。如果安全檢查“不嚴不實”,發生這種“自扇耳光”的事情,就有必然性。
安全檢查走過場,除監管人員的責任心、積極性缺失,恐怕還往往牽涉一些腐敗行為——有些公職人員“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對被檢查對象大開“綠燈”。
從以往情況來看,一旦發現重大安全事故,監管部門也會迅速行動,對相關領域進行“突擊檢查”,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而事實是,如此“突擊檢查”帶來的卻是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甚至更加嚴重。原因在于,用“突擊檢查”替代了常規檢查、日常維護,使本來應無縫對接的安全生產變成了有縫對接,從而為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和漏洞。
慘痛的教訓一次次說明,安全檢查要繃緊“安全”這根弦,決不能僅僅滿足于“聽匯報、看資料”式的檢查,更不能再以生命為代價,來換取所謂的“突擊檢查”。
破除安全“魔咒”,監管倒逼安全是一把利劍。發生安全事故,宜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嚴厲追究監管人員的責任,避免把板子全部打在基層、打在被檢查對象身上,否則有違客觀公平原則。只有這樣,才能構建健康的監管生態,保證監管人員安全檢查能夠下狠手、動真格。
7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指出,今年以來,事故總量、較大以上事故和煤礦等重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