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娜是麗水市人,她在2015年初生育了第二個孩子。由于吳娜夫婦兩人都屬于非獨生子女,因此這個孩子屬于計劃外生育。今年4月至6月,當地南明山街道計生部門工作人員多次通知她繳納社會撫養費,并稱如果去結扎,社會撫養費按照上一年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征收,不結扎則按照4倍征收。
按照工作人員給出的數據,2倍征收為55028元,4倍是110056元,相差約5.5萬元。吳娜坦承,對于經濟不富裕的他們,這5.5萬元是筆很大的數目。
“同樣的情況下,不結扎就要多交錢,道理何在?把結扎和社會撫養費捆綁,這是強迫我們去結扎。”吳娜說,避孕方法有多種,而結扎畢竟對身體有不良影響,因此不認同當地的做法。
記者致電麗水市南明山街道計生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這是當地一貫的做法,已實施多年。該工作人員稱,按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超生一胎,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至4倍征收,對于具體收幾倍,當地有自由裁量權。“我們這里經濟情況還可以,一般按照4倍征收,但是自愿去結扎的,可以給予獎勵,按照2倍收。沒有強制結扎的意思。”
長期關注計生政策的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表示,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額度有自由裁量空間,但將婦女結扎與征收額度捆綁,是變相強迫,損害了婦女的權益。
浙江省麗水市一位超生二孩的母親吳娜(化名)反映當地征收社會撫養費與結扎捆綁的問題——當地計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