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發布的《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全國共依法辦理離婚登記363.7萬對,2003年以來,我國離婚率已連續12年呈遞增狀態。離婚太多,讓婚姻登記機關難以應付,采取登記“限號”也自在情理之中。不過,“限號”同樣構成一種權利限制,客觀上的確能讓離婚率不那么難看。
盡管相關方面限號諱莫如深,卻不能掩蓋將限號作為限制離婚的一種手段。其實,有地方就直言以限號來干預離婚的動機。譬如,2012年浙江慈溪市民政局推出了預約離婚的做法:夫妻要離婚,需度過一周的冷靜思考時間。2014年,針對西安市長安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每日“限號”10到15個,排完不再辦理引多方熱議一事,當事方回應稱,他們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項措施旨在挽救盲目離婚家庭。
如此看來,相關方面可謂用意良善。不過,按照婚姻法規定,個人結婚自由,離婚自愿,不應受到外界的干涉。而且離婚也好,結婚也罷,辦理都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就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許可,而不能隨便延長時間,更不能以“限號”的方式進行拒絕。因為對于離婚訴求者來說,他們并不知道婚姻登記機關一天究竟可以辦理多少個號,對其限號的合理性無法進行鑒別。
更何況,在以服務為本的宗旨下,婚姻登記機關本應最大程度滿足離婚者的需要,否則其用意就值得懷疑,再加上西安長安區等地的做法,對婚姻登記中心的限號行為就應強力給予監督,不要讓它變成登記員偷懶的借口。比如,一個人一天究竟能夠承擔多少婚登辦理量,應當進行科學測算。同時根據離婚率升高的現狀而采取相應的措施,而不能一次能辦完的事,排號或需要兩三次辦理,增加了離婚當事人的負擔。
事實上,無論是限號離婚,還是預約離婚,以此控制離婚率是個偽命題。離也好,合也罷,其實都是一種自由選擇。即便一時的沖動離錯了,同樣有復婚的機會,跟所謂的“限號冷靜”并無多大關聯。
因為離婚率高就想著要降低離婚率,并將其視為洪水猛獸并在管理手段上升級,這顯然有悖行政倫理。離婚率高或許在紙面上并不好看,但對于個體來說未必不是一種新的選擇?;橐龉芾聿块T可以進行勸導或者提醒,至于“限號離婚”之類的實質干預,還是少用慎用的好。
據報道,日前,陸續有市民報料,想在廣州天河區辦理離婚,至少要等一個月。想在海珠區辦理離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