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江北法院外,53歲的張艷臉色蒼白,行走需要人攙扶。10年前,她曾做過一次胃大部切除手術,但手術效果并不理想。了解到為她進行手術的醫院不具備相關資質后,她先后向江北區衛計委和江北區衛生監督執法所投訴該醫院。因為對兩家行政單位作出的行政回復不滿意,她又將江北區衛計委、江北區衛生監督執法所告上了法庭。
事件回顧
兩份讓她不滿意的回復
10年前,張艷在江北區某醫院做了胃大部切除手術。但此后半年,她總覺得頭暈、行走無力,更別說工作。2007年和去年,她先后三次在市內三家醫院做了胃鏡,其結果顯示為“吻合口潰瘍”。
檢查結果不禁讓張艷懷疑:這么多年每年都去輸血、還辦了病退,難道是因為當年那次胃大部切除手術沒做好?
張艷說,江北那家醫院是母親推薦的,講價之后8000元,加上輸血的費用共13000元;但去年她了解到,該醫院當年并不具備做這項手術的資質。
為此,張艷先后向江北區衛計委和江北區衛生監督執法所投訴。今年4月1日,江北區衛計委書面回復稱,衛生部對醫院手術資質問題的要求和規定,直到2012年10月1日起才開始正式實施。而張艷的手術時間在此之前,衛生部尚未出臺相關政策和制度規定。因此,該委建議張艷采取民事訴訟形式依法維權。
而江北區衛生監督執法所于今年1月27日的回復稱,該院核準的診療科目中有“外科”,為一級科目,因此該醫療機構能開展外科診療相關項目,不存在張艷申訴的“該單位資質超出許可范圍行醫”的情況。由于手術時衛生部未出臺相關辦法,所以張艷申訴的“該醫院違規進行三級手術”理由不成立。
直到昨天,張艷仍對這兩份行政回復不滿意,認為回復違反了相關法規,所以她將兩家單位訴至江北法院。
庭審現場
雙方就回復的合法性展開辯論
昨天下午,江北法院第七審判庭,原告席上的張艷用手掌抵著額頭,臉色發白的她,看上去精神狀況不太好。法官善意提醒她:感到不適時一定要提出來。張艷說:“不用,我等的就是今天!”
下午2點半,庭審開始。坐在張艷身邊的是代理人蔡寧,兩人私交不錯,認了“姐弟”。同時,由于張艷沒有條件請律師,所以社區委托蔡寧代理。
坐在被告席的分別是江北衛生監督執法所所長劉波,江北衛計委工作人員及律師。法庭核實完雙方身份之后,法官宣布,兩案合并審理。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在——行政回復的合法性。
原告方認為:他們了解到江北那家醫院從注冊至今,都沒有給張艷做胃大部切除手術的資質,而二被告作出的行政回復,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不合法,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回復。
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江北衛計委認為,原告對答復不服,應當使用救濟途徑,向上級機關請求復核,而不是起訴;此外,江北衛計委及江北衛生監督執法所認為,他們作出的行政回復合法,并舉示了對醫院、醫師資質的調查情況,以及相關法規。
下午5點半,庭審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
雙方心聲
感謝代理人,堅持維權
張艷表示,能參加這次庭審她感到很欣慰,至少她的訴求都講了出來;對于法律法規她也不太懂,談不上有沒有信心,但她會堅持把官司打下去,堅持維權。行政官司打完之后,她會通過訴訟渠道找醫院維權。
張艷說近10年來,每年因為輸血的費用都在五六千元,家中的老人也生了病,根本請不起律師打官司,很感謝蔡寧的幫忙。雖然他不是律師,但幫著自己查閱了不少資料,為了這次訴訟也費了不少心思。
這樣被起訴,對我們不公平
而江北衛計委和江北衛生監督執法所堅持認為,原告應當采取行政救濟,而不是行政訴訟,或者通過民事訴訟起訴醫院;他們指出,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并非任何答復行為都能被提起行政訴訟,這樣被起訴,對他們很不公平。
昨天中午,江北法院外,53歲的張艷臉色蒼白,行走需要人攙扶。10年前,她曾做過一次胃大部切除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