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稱,2012年底至2014年5月被捕期間,王長平伙同掌握制毒技術人員在丹東和內蒙古三處制毒地點生產冰毒達上百公斤。被捕時,王長平家中和辦公室搜繳出約20公斤冰毒。
2011年6月的一天,51歲的制毒師韓學東被關押18個月后刑滿釋放。按照他后來的交代,當初抓捕他的刑警大隊民警王長平等在他家門口,并提出共同制造冰毒。由王出資,韓購買設備和原料并負責生產。
55歲的王長平本是丹東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他被抓后稱,此前自己不懂制毒,韓學東刑滿釋放后找到自己要一起制造冰毒。因經不住誘惑,才同意的。
雖然兩人說法不同,但這段時間成為他們未來長達近3年合作制毒的開端。按照獲利五五分成的約定,兩人打算共同制造冰毒。在2012年至2014年間,兩人制造毒品的路徑輾轉多處。
【1制造】 輾轉多處制毒上百公斤
判決書稱,王長平選取的第一個試驗制毒點是在半山腰的一處民房。
村民鄭某的家在半山腰,是一個有五間房的簡易院落。2012年底,王長平和韓學東租用他家東側兩間房用來做試驗。試驗的東西運來后放到臥室里,韓學東將一些化學物品放在燒杯里加熱,做試驗時散發出刺鼻的味道,韓學東對鄭某謊稱試驗做的是一種能代替汽油的東西。
村民孫世福被叫到這里來幫忙,每月工資5000元。主要工作包括刷瓶子、拖柴火燒火,在院子里用直徑約1.2米、深約1米的白鋼鍋燒開水。韓學東囑咐他,對別人就說是用來做化妝品或煉油的。
2013年3月至8月,王長平、韓學東租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億利瀝青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并購買了苯丙酮、乙酸乙酯等化工原料和反應釜、蒸餾器等設備。韓學東、孫世全(孫世福的孿生兄弟)等人在這里生產出大量甲基苯丙胺晶體及苯基丙酮溶液成品及冰毒原液(苯基丙酮溶液),后被王長平駕車運回丹東。
這年春天,韓學東告訴王長平說有南方人投資170萬元制造冰毒,韓學東購買了大量原料和設備到通遼制毒,生產量在300至500公斤。王長平先后從通遼拉回丹東200多斤冰毒存放在家。
秋天,王長平租用位于丹東市振興區一處住宅,孫世全在韓學東指導下,將冰毒原液提純出冰毒成品,后大部分冰毒被王長平運走,除去藏在家中的毒品,其余冰毒去向不明。
【2藏匿】 家中存毒買設備學加工
王長平妻子楊某稱,有天回家看見主臥陽臺放了一些藍色和粉色的塑料整理箱,約有10個。在收拾房間時,楊某發現整理箱里裝有類似冰糖的白色晶體,顆粒大小不均勻。楊某詢問王長平物品情況,王稱是一種化學原料。
王長平承認曾多次將家中200多公斤冰毒中味道較大的拿到孫世海家進行再次結晶去味,后自己還購買了壓片機試圖學習加工麻古(加工后的冰毒片劑),但未成功。王長平稱,其制造毒品的目的是販賣賺錢,但從毒品生產出來后一直沒賣出過。
【3懲罰】 情節嚴重雖坦白仍死刑
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底,被告人王長平與韓學東共謀制毒,約定由被告人王長平負責出資,由被告人韓學東負責制造。
法院認為,王長平(丹東市公安局原民警,捕前已被開除)、韓學東、孫世全共同制造毒品,數量大,行為構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王長海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審明,2014年5月22日,被告人王長平、韓學東、孫世全被抓獲,在王長平住處及辦公室、孫世海家中搜繳出大量白色晶體,經檢驗:白色晶體凈重221709.9克,檢出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成分,其中含量在65%以上的凈重221508.81克,含量在25%以下的凈重201.09克。
經查,現有證據能證明被告人王長平向韓學東提供資金支持,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確,且制造出的毒品均由王長平所得,被告人王長平、韓學東均系主犯。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長平雖有坦白情節,但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韓學東曾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刑,系毒品再犯,應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長平、韓學東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孫世全犯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王長海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
今年4月17日,丹東市公安局民警王長平因犯制造毒品罪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目前該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