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二中院終審判決當事電梯公司賠償高女士醫療費等共9700元。
孕婦乘電梯滑落13層
2013年4月17日,懷孕36周的高女士乘坐電梯時,電梯從10層滑落至地下3層。因感極度不適,她由999急救車送往醫院治療。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電梯廠家西子奧的斯電梯公司(以下稱電梯公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6萬余元。
事發時間為晚上9點,其獨自乘坐的電梯在10樓突然停止,按響急救按鈕后,“咚”的一聲電梯開始下墜,不到一分鐘后停在地下3層。門打開后,高女士乘坐旁邊的電梯上到一層。
高女士說,事后感到肚子疼,被999送到醫院治療并留院觀察多日。
該案一審后,高女士因訴求被駁回,提出上訴。
電梯公司稱未受傷不賠償
二審時,電梯公司辯稱,高女士提交的醫藥單中顯示良好、胎心正常、生活完全自理,且住院打分為100分,無法證明高女士身體不適,且高女士沒有證據證明事實與損害結果發生的因果關系。
電梯公司稱,事發后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時,電梯已恢復正常,對事發電梯內情況并不清楚。
法院依法調取高女士乘坐電梯后報警的視頻資料及電梯檢驗報告,視頻中未顯示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異常。涉案電梯從2010年至2013年的檢驗結論均為合格。
高女士稱,視頻資料僅顯示電梯內情況,無法反映滑落時的情況,且電梯公司提交的是試驗合格及保養的部分記錄,與維修不是一個概念。“我一直在按按鈕,原始視頻有我呼救的聲音,也有工作人員讓我按開門鍵的聲音。”
法院判令賠償合理損失
二中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電梯雖有短時內疾速下行情況突然發生,但經年檢合格,高女士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電梯存在明顯質量問題,因此原審法院僅依據產品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侵權事實是否存在予以判定屬適用法律不當。
此外,高女士系即將臨盆的產婦,由于生理、心理等各方面狀況所致,在受到外來刺激或突發情況時面臨的危險與造成的恐慌更甚于常人。雖高女士最終順利生產,孩子目前也無異常,但在該檢查治療過程中產生的相關合理損失,依法應由對該電梯負有維修保養義務的管理方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二中院認為,電梯公司負有侵權過錯,導致高女士人身權受到侵害,發生了損害后果,二者之間存在確定的因果關系,故電梯公司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故撤銷一審判決,判令電梯公司賠償高女士醫療費、營養費等9700元。
36周孕齡的孕婦高女士在乘坐小區電梯時,隨電梯從10層滑落至地下3層,受到驚嚇的高女士感到身體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