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11時許,長沙鐵路公安處邵東所接到旅客楊女士(31歲,江蘇人)求助稱,其前夫曹某(32歲,湖南省邵陽人)帶2親友阻止其帶女兒(6歲)和兒子(3歲)乘火車回江蘇老家。經民警詳細詢問得知,楊女士與曹某于2008年3月19日結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后曹某到東莞去打工,期間結識了一位富婆,富婆送了一輛奔馳車,要求與曹某結婚,為了一輛奔馳車,曹某全然不顧夫妻情分與一兒一女的感受,于今年4月17日與楊女士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明確寫明一子一女歸女方撫養,男方只有探望權。離婚后第二天曹某就與富婆登記結婚。
離婚后,楊女士仍然在邵陽前婆婆家帶小孩至今,直到近日其弟到邵陽來接他們母子3人回江蘇老家。12日上午,姐弟兩帶著孩子準備從邵陽火車站乘車回江蘇時,曹某得知消息,帶了2位親友趕來阻攔,不允許一子一女跟著楊女士返回江蘇老家。了解情況后,民警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勸導,曹某最終放棄阻擾。17時許,民警將楊女士和其弟弟一行4人安全送上回江蘇的列車。
邵陽男子曹某東莞打工認識一富婆,富婆送了一輛奔馳車要求與其結婚,于是曹某不顧6歲女兒和3歲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