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貴州人,去年,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貴州當地公安機關投案。
“出事后,他一直在逃,迫于清網行動等多方面壓力,他最終選擇了投案。”田某的辯護律師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讓田某人生發生重大改變的,是9年前的一次遭遇。2006年2月份開始,田某和妻子到溫州瑞安一家汽車裝修服務部上班。他們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樓員工宿舍,同時入住三樓的還有張某。當年3月17日晚,對田某妻子覬覦已久的張某,終于等到了機會。
田某的妻子說,當時,丈夫正好出去散步了,張某趁機強暴了她。
當田某回到宿舍三樓門口時,聽到宿舍里妻子大聲喊叫著 “不要、不要”。他急忙從一旁的窗戶爬了進去,發現張某正壓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掙扎。張某看到田某進來后,就從床上下來。
田某頓時怒火中燒,沖上前與張某扭打在一起。“丈夫先是拿白酒瓶砸,后來,又拿菜刀,直至把對方砍倒在地,脖子砍了很大一個口子。”田某的妻子說。
“我打不過對方,于是拿了一把菜刀。”田某說,他對著張某一陣亂砍,后來,張某倒地了。田某看到張某躺在地上一動不動,這才慌了神,把菜刀扔在房間內,換了一條褲子,帶著妻子一起逃跑。
一名住同一樓的工友,一度被吵架聲驚醒,隱約聽到田某說“太欺負人了”。之后,張某拼命喊救命,還似乎說了聲“你饒了我吧”。該工友害怕出事,于是打電話叫來了老板。老板等人上樓發現,三樓房門緊閉,打開后,眾人均倒吸了一口冷氣:只見張某躺在地上,已經沒有了氣息,脖子上有一道很大的口子,地上全是血。
溫州中院審理后認為, 田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田某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案發的主要原因是田某目睹張某對妻子實施性侵犯,張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故對田某從輕處罰,一審判處田某無期徒刑。
“判決后,我問他要不要上訴,他最終沒有選擇上訴,案發后,他一直在逃,可能整個人精疲力竭了吧。”辯護律師分析認為,法院之所以判處田某無期,而沒有判得更低,主要考慮到田某殺害張某時,張某已經停止對田某妻子侵犯,對田某妻子的威脅已經消失。另一方面,田某對張某的民事賠償也沒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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