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了好幾房二奶,還持刀威逼四鄰......”今年52歲的劉建忠看著網帖氣得苦笑。他說,因鄰居陶某與自己發生矛盾,對方在當地的網絡發帖稱,身為當地公職人員的劉建忠有“包二奶、持刀威脅、半夜侵入住宅”等不端行為。劉建忠說:“純屬子虛烏有”。因此,他向法院起訴對方涉嫌誹謗罪。然而法院卻未立案,而是讓他先自證清白。
鄰居誹謗自己 公務員告上法庭
劉建忠是天長市安監局執法大隊大隊長。 2013年底,他與鄰居陶某因住宅土地劃分發生糾紛。劉家人先在當地論壇發帖質問。 2013年11月23日,陶家人在網上發帖回擊稱:劉建忠不僅包有幾房二奶,還有持刀威逼鄰居等行為。目前此貼點擊率已超過5000次。劉建忠認為,帖子里虛構大量事實,對自己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隨后,劉建忠因對方通過網絡誹謗自己,向警方報案。據悉,根據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謠言信息,轉發數量超過500或閱讀、點擊量超過5000次即可定罪。因此,警方告知劉建忠,可以對方涉嫌誹謗罪,向天長市法院提起自訴。
去年9月18日,劉建忠以陶某及其親屬張某涉嫌誹謗,向天長市法院提起控訴。同年9月30日,天長市法院下達的了一份刑事裁定書。“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劉建忠說。在裁定書上,天長市法院認為,被告陶某、張某所發的網帖中并沒有具體的誹謗事實。同時因自訴人未能提交足以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劉建忠留有網帖內容等),不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由此,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立案 讓他先自證清白
對于天長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劉建忠表示不能接受。“法院說我證據不足,一開始我不知道還需要哪些證據。”劉建忠介紹,經過和法院幾番交涉,他才明白,告別人誹謗還需自證清白。“對方胡說我包二奶,難道不是他們應該先舉證么”?
盡管不解,但為了還自己清白,劉建忠還是向單位和轄區警方遞交“證明清白”的申請。“一份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單位沒有接到任何關于我包二奶的舉報,另外是轄區警方開具的無任何犯罪記錄的證明。”今年3月5日,劉建忠帶著新補充的證據,再次向天長市法院提出立案申請。目前此案由天長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進行重新審查。
昨日,天長市人民法院院長王凱表示:“不予立案的刑事裁定書,是刑事庭法官按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作出的裁定。”王凱說,目前此案正在重新審查階段,不方便透露案件細節。隨后,記者又聯系上了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同樣得到了“不方便透露”的回復。
[律師說法]
自證確有難度可改為民事訴訟
安徽省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單玉成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中的規定,能否構成刑事案件,還是要看帖子內容是否真的對他人進行了誹謗。如能證明是誹謗,瀏覽次數超過5000次,的確可構成刑事案件。“本案的難點在于,證明自己沒有‘包二奶’,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 ”單玉成說,劉建忠開的兩份證明中,警方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可作為證據之一。而單位開的“沒有接到任何關于包二奶的舉報”,因不具有權威性,所以很難作為證據。 “我建議當事人采取民事訴訟的方式為自己維權。刑事自訴是需要自訴人提供證據,而民事訴訟是要求對方提供證據。 ”單玉成律師解釋,“通過民事訴訟,當事人同樣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
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姜萬東律師也表示,刑事自訴案件不同于民事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的確要求立案的自訴人提供相關的證據。姜萬東律師說,“目前關于涉嫌誹謗的刑事自訴案件,如何自證清白一直都是業界難題。如果被誹謗人要自己去搜集證據證明自己被誹謗,那么誹謗者的犯罪成本就太低了”。
公務員狀告其誹謗稱全無事實依據 不想卻遇到麻煩 包了好幾房二奶,還持刀威逼四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