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院介紹,為了覓得伴侶,張先生于2009年12月開始,同上海某婚介所先后簽訂了《鉆石王老五征婚網愛情定制服務協議(高級版)》《鉆石王老五征婚網愛情定制服務協議(尊享版)》、《“最浪漫的工作”策劃方案》之《項目預算》等協議,約定婚介所為張先生配備婚姻顧問、心理咨詢師,通過發布征婚廣告、海選廣告等在全國范圍征婚,張先生需支付相關服務費用。然而截至2010年5月,張先生前后按婚介所的要求支付各項費用超過700萬元,卻始終沒有找到滿意的伴侶。
2014年3月,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婚介所退還全部服務費。張先生表示,雖然雙方前前后后簽訂了四份協議,但實為一個項目,就是為自己尋找合適配偶。自己支付了這么多費用,但婚介所并未提供所有項目服務的實際開銷、花費成本等,自己根本無法斷定婚介所究竟提供了哪些服務。
而婚介所向一審法院提供了會計事務所做的鑒證報告,證明其在接受張先生委托婚姻介紹事宜期間,為張先生所做的各項業務支出近500萬元?;榻樗€辯稱,根據之前簽訂的協議,若兩年內服務未成功,其須退還張先生各項費用總共130萬元。
一審法院以婚介所提供的鑒證報告為依據,未支持張先生索回全部服務費的請求,判令婚介所返還張先生130萬元。張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一中院在二審中查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中記載的項目支出情況報告,均是根據鉆石婚介所提供的資料計算得出,其中諸多費用支出未獲得張先生的認可。婚介所自述員工數50人,但是鑒證報告計算工資費用時所附工作人員清單顯示遠遠超過50人。
一中院審理認為,婚介公司在與張先生約定的兩年服務期內,并未盡切盡合同義務且其出具的500萬業務支出憑證不可信??紤]到婚介所有一定的特殊性,相關工作確有部分難以量化且婚介所確履行了諸如配備婚姻顧問、心理咨詢師、面試人選等合同義務,故二審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及履行情況酌情作出判決,改判婚介所退還張先生400萬元。
張先生與婚介所簽訂服務協議,出700余萬元征婚,結果婚沒征成,預付款也索要無果。于是,張先生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