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今年44歲,來自江西,11年前來義烏務工,與妻子租住在義烏義亭鎮雅宇村。因為懂一些中藥知識,他經常上山采草藥,然后賣給義烏某醫藥公司掙錢補貼家用。
2012年,手頭有些寬裕的林某買了一輛摩托車,他采草藥的范圍便不再局限于義亭、上溪一帶,開始深入廿三里、赤岸等深山老林。除了挖草藥,他還關注起毒蛇的行蹤,并逐漸迷上了捕蛇。
5月13日晚上,林某騎摩托車來到廿三里屏石頭村附近一座山上,打著手電一直捕蛇到次日凌晨2時??吹骄W兜里裝滿了毒蛇,他興沖沖地打算回家,沒想途中被廿三里派出所巡防隊員逮了個正著。
巡防隊員馬上聯系義烏市公安森林警察大隊有關負責人,經森警清點發現,林某的網兜里共裝了58條蝮蛇和17條赤鏈蛇。由于林某非法狩獵的蛇類數量超過20條,他當即被義烏警方依法刑拘,直到5月26日被取保候審。
林某交代,自2012年以來,他每年均要上山捕蛇二三十次,每次數量不等,共賣了多少錢已記不清。捕到蛇后,他以蝮蛇80元一斤、赤鏈蛇10元一斤的價格賣給佛堂和上溪的幾家野生動物經營戶。自迷上捕蛇一事后,他就不再到企業上班,而是致力于白天挖草藥、晚上捕蛇為業。
“誘捕野生蛇類,非法狩獵野生蛇類20條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責任,50條以上則為重大刑事案件,要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據義烏市公安森林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劉寶春介紹,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林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即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以外,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私自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條)以上就屬于重大刑事案件,捕捉100只(條)以上屬于特大刑事案件。”劉寶春說,林某非法狩獵案是義烏森警今年查獲的首例非法狩獵案子,希望心存僥幸的非法狩獵者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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