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報告新文化記者王躍攝
新聞回放:5月20日22時08分,長春市同志街與義和路交會處,一輛電瓶車與一輛寶馬轎車發生刮擦后,又被一輛奧迪轎車碾軋撞擊,導致電瓶車上兩名男子一死一傷。
5月25日下午,新文化記者從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大隊事故科了解到,通過第三方鑒定機構提供的報告顯示,“同志街車禍”中的兩輛肇事轎車均存在超速行為;而被撞的兩輪電瓶車也被鑒定為機動車。
■鑒定結論
寶馬和奧迪都超速了
電瓶車被認定為機動車
據朝陽大隊事故科科長劉長榆介紹,根據第三方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報告顯示,寶馬車在事發時的車速為76公里/小時,而奧迪車車速為86公里/小時,兩輛車均已構成超速,“事發地同志街沿線道路通行限速應為60公里/小時,寶馬車超速約27%,奧迪車超速約43%。”
此外,該起事故中的兩輪電瓶車也通過該鑒定機構鑒定,被認定為“兩輪電瓶車屬機動車”。劉長榆表示,對于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朝陽交警大隊還在對事故的一些具體細節進行調查取證,“我們會根據下一步的調查取證,在10個工作日內拿出該起事故的責任認定書。”
■違法分析
逆行、闖燈、醉駕、無證、無照
電瓶車駕駛員違法行為不少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過市政府通告的形式已多年明令,義和路是由西向東單向通行的,俗稱單行線,而在鑒定為機動車后,兩輪電瓶車也應該遵守單向通行原則,禁止由東向西行駛,所以在此次事故中,電瓶車存在逆行行為。”劉長榆表示,按照機動車的管理辦法,“駕駛電瓶車的駕駛人在這起事故中,首先有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的行為;同時駕駛機動車應該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瓶車應取得摩托車駕駛證),而車上兩人都沒有駕駛證;對于機動車上道行駛,應當取得號牌,而事故中的電瓶車并無號牌;同時電瓶車上兩人均屬于醉酒狀態,特別是作為機動車駕駛人的電瓶車駕駛人也達到了醉酒的標準。”劉長榆介紹。
劉長榆表示,這起事故交警將在調查之后拿出一個綜合性的報告和意見。對于死者和傷者以及肇事司機,交警部門也在進行積極協調,力爭化解矛盾,將交通事故處理圓滿。
看車速如何鑒定?
“對事故車輛速度的鑒定需要經過有專業資質的機構和專業人員進行鑒定,事發后我們第一時間聯系上了沈陽的一家鑒定機構,他們于事發后第二天趕到現場查看,并取走了當時的視頻。”劉長榆表示,雖然鑒定機構沒有公布鑒定過程,但他從相關人員處了解到,車速鑒定主要有兩項數據,“一是車輛的物理變化,也就是事故中車輛的金屬變型程度,根據撞擊之后的物理變化可以推導出當時車輛的速度,而第二項就是根據視頻材料,通過視頻錄像中車輛位移的時間、距離進行計算。”
■警方聲音
先期流出視頻對案件有干擾
交警表示,先期網絡上傳播的視頻對整個案件起到了干擾作用,從拿到的鑒定結論來看,兩輛轎車駕駛員的確存在超速行為,但并沒有網傳視頻那樣夸張。對于長春市內的交通限速規定,劉長榆表示,作為一名駕駛員,在有交通限速標志的路段應按照交通標志行駛,對于沒有交通限速標志的道路應該按照地方性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行駛。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除城市快速路外,城市道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公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對于寶馬和奧迪的兩名駕駛人,交警部門表示,暫時未對兩人采取強制手段。等待事故責任劃分完畢后,警方將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各方責任來判定是否需要對哪些當事人采取刑事處理。同時,將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的比例,來協調對死傷人員的民事賠償責任。
■對話傷者
要替死者照顧好父母
5月25日下午,傷者王某的父親說,現在王某的狀態比以前好些了,昨天,醫生告訴家人,可能會在26日對王某的右腿進行手術,“現在已經花了3萬多元的醫藥費。手術的費用還得7萬多。現在就是在湊錢。”王某父親說,接下來,家里考慮找律師,畢竟可能還需要打官司,家人得做好應對。
隨后,新文化記者與王某進行了簡短的對話。
新文化記者:現在來看,你們當時還是有一些飲酒、無證駕駛等行為啊。
王某:那個電瓶車是他的(指死者),怎么算機動車,我也不了解。也不知道,騎這個東西還需要有證啊?
新文化記者:現在想,是不是喝完酒不那么騎車回家就好了?
王某:當時可能還是覺得那里離家沒多遠。
新文化記者:畢竟事情已經發生了,接下來打算怎么面對?
王某:畢竟我和他(指死者)的關系一直都非常好。我治療完出院之后,那都不用說,以后肯定會替他好好照顧他的父母。
第三方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報告新文化記者王躍攝 新聞回放:5月20日22時08分,長春市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