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剛過出庭受審
劉振智是遼寧鞍山人,2012年從老家考入北京的該高職學校,就讀于建工系建筑工程管理專業。這個五一節,他剛滿22歲。
法院審理查明,劉振智于2014年10月11日凌晨1點左右,在學校學生公寓的宿舍內,因瑣事被同學林某拉拽,在此過程中,劉振智手持折疊刀被拉出宿舍,在樓道內與林某和王某發生沖突。
其間,劉振智持折疊刀刺扎林某的胸腹部及王某的胸部,導致林某被刺破心臟、左肺及肝臟,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被刺破心臟,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被害人林某死亡時只有17歲,另一名被害人王某也剛滿20歲。
劉振智作案后于當天向公安機關投案。
凌晨1點被拽出宿舍
在庭審時劉振智表示認罪,但他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的,而且最初也不是自己先動的手。他說,雖然都在一個學校上學,但是自己在案發前根本不認識受害人他們,之前也沒見過他們,不知道對方為什么大半夜來自己的寢室找他。
劉振智說,事發當晚,他正在寢室睡覺,夜里一點鐘左右,宿舍門突然被人踹開,一個男生徑直走到他的床前伸手就要將其拽下床,后來另一個人進來把他拉走了。誰知沒一會兒,這人又進來了,直接把他拉下床了。
因為不知道對方要干什么,劉振智出宿舍門時順手就拿起了桌上的刀。
“在宿舍門口沒說兩句,我們就打起來了,他們人多,打得我抬不起頭,我實在忍不了了,就揮了刀。”劉振智說,他抬起頭的時候就看見王某倒在地上一動不動,身下有血流出,而林某起初還站在原地,但很快也倒下了。
起因竟是一件小事
眼見自己闖了禍,劉振智拿著刀先回到寢室,然后給遠在老家的母親打了電話。得知事情經過的家人在電話里勸說兒子去自首,于是劉振智把行兇用的刀裝在右褲兜內,走出寢室門。
在公寓樓的樓梯上,劉振智遇到了趕來的民警,承認事情是自己干的,并交出了刀子。
多名證人的證言顯示,引發這場血腥毆斗的起因竟然僅僅因為一件小事。
多名同學的證言顯示,事發前一天下午死者王某在操場上進行50米跑體能測試時,突然有一人橫穿跑道,王某躲避不及摔倒在地擦傷了胳膊和膝蓋,到醫務室治療后已無大礙。而事發當晚,王某和同寢室的林某等一起在外喝酒后回宿舍時,林某說起這事,要為王某打抱不平,遂走到劉振智的宿舍找其算賬,并最終引發血案。
死者家人拒絕調解
庭審期間,劉振智的律師提出案件因事出有因,被害人一方存在一定過錯,并認為劉振智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且劉振智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沒有前科劣跡,因此希望法院能夠從輕處罰。
對此,劉振智的律師表示,劉振智的父母只是鞍山的普通工人,收入水平不高,但已盡最大努力湊了一筆錢希望能夠對兩名死者的家人進行賠償。
而林某和王某的父母則當庭表示拒絕調解,并希望能夠嚴懲兇手。
在法庭上,劉振智稱對自己的行為很后悔,他說自己一個人在寢室睡覺,莫名其妙地被拉出去打,他認為事出有因,希望法官能夠給自己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如果事情能夠重來一次,他會在處理問題上更理智。
最后,劉振智向兩名受害者的父母深深地鞠了一躬,"叔叔阿姨對不起,我錯了。"
今日判決“防衛過當”辯護意見未采納獲刑15年
今日上午,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檢方對于劉振智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劉振智屬于自首,積極賠償,認罪態度好,因此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但是律師辯護稱劉振智屬于防衛過當,法庭未予認可。
最終,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振智有期徒刑15年,賠償兩位受害人共計10萬余元。
上午,劉振智的父母也來到了法庭,聽到宣判結果,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家屬捂著臉哭了。
在被帶出法庭前,劉振智一直扭著臉看著父母,嘴唇動了動,想說什么,但最終沒有說出話,被直接帶出了法庭。
就讀于石景山區某高職學校的劉振智,因不滿自己在宿舍睡覺時連續兩次被他人拉拽下床,遂持刀扎向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