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家公司老總郭某以自己和親友的名義辦了6張信用卡,透支消費66.8萬余元,大部分用于公司經營,事后卻還不了錢。昨悉,江岸區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對郭某判刑8年,并處罰金5萬元。
據了解,2013年6月至9月,郭某以其本人、其妻、公司員工曾某、其弟、侄兒、侄媳名義,在武漢一家銀行申辦了6張大額信用卡。隨后,他在明知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使用上述信用卡透支套現及刷卡消費。2013年10月至12月,銀行多次向郭某催收,郭仍不歸還欠款。截至2014年4月17日,郭某共計透支本金66.8萬余元,當天,他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郭某在落網后交待,因為工程上差錢,于是他想著多辦幾張信用卡來周轉。而大部分透支款用于工地上買材料了,其他的用于消費。而郭某的侄兒、侄媳向警方表示,夫妻倆根本就不知道郭某拿著他們的身份證辦了信用卡。
法院審理后認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公司老總因信用卡詐騙被判8年 武漢一家公司老總郭某以自己和親友的名義辦了6張信用卡,透支消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