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案件包括如下特點:炒作熱點,編題材講故事,以內容虛假、夸大或不確定的信息影響股價的;制造、利用信息優勢,多個主體或機構聯合操縱股價的;以市值管理名義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管內外聯手操縱股價的;在公募和私募等不同資管產品及其他主體之間通過價格操縱,輸送不當利益的;利用“天價”標桿股影響市場估值,聯合操縱多只或一類股票的;市場操縱與內幕交易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并行交織的。
發言人表示,此前于4月24日、5月8日分別集中部署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案件,目前已全部進場調查,部分案件已取得突破
證監會繼集中部署第一批、第二批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后,今日部署第三批,共涉及12起異常交易案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