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鄧女士發現女兒瑩瑩沒有去上課,便到女兒平時租住的出租屋找人,質問瑩瑩為什么不上課。瑩瑩謊稱自己和女同學去玩了,所以沒有上課。鄧女士當場讓女兒打開QQ找出當天和她一起去玩的同學。"
當瑩瑩打開QQ后,鄧女士驚呆了!她發現女兒的QQ空間上,竟然有一張女兒與一男子開房的親密照。面對母親的質問,瑩瑩這才承認自己撒了謊,并說出了令鄧女士難以接受的真相——瑩瑩說她和男體育老師許某發生了性關系,而且一直持續到現在。
許某今年27歲,瑩瑩13歲,還在讀初中?,摤撜f,體育老師許某和她是鄰居,平時都租住在同一棟樓里,平時低頭不見抬頭見的,慢慢就熟悉起來,之后兩人還互加為QQ好友聊天。今年3月初的一天深夜,瑩瑩在QQ上跟許某說自己鋸到腳了。許某便主動提出自己有藥,讓瑩瑩到他住處擦藥?,摤撾S即到許某的住處拿藥,許某卻讓她“陪陪”,并強行與瑩瑩發生了性關系。事后,瑩瑩拿藥離開了許某的房間。
瑩瑩稱,許某當時雖然沒有對她使用暴力或言語威脅,但她考慮到同棟樓還有許多同校老師居住,所以害怕而不敢反抗呼救,更不敢將此事告訴父母。
瑩瑩說,此后的兩個月里,她又先后與許某發生了幾次關系,“因為我對他還是有些好感的,而且他對我也蠻好,所以后面幾次是我自愿的”。
對于與瑩瑩的關系,許某在接受審訊時供認不諱,但他認為,第一次與瑩瑩發生關系時對方并沒有反抗,在他看來對方“是默許的”。同時,許某稱在此后兩人“交往”的過程中,兩人還親昵地互稱為“寶寶”。他承認自己知道瑩瑩未滿14周歲,也知道這樣做是犯罪,但自己控制不住。
“許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滿14周歲幼女,仍多次與她發生性關系,根據2013年《性侵意見》司法解釋21條規定,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應以強奸罪論處。”承辦檢察官說。
南寧市某校一名男體育老師,在明知女學生瑩瑩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仍多次與瑩瑩發生性關系,最終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