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1981年出生于湖南省道縣,漢族,初中文化,農民。
2012年,尹某等人竄至浙江衢州,密謀利用小孩假裝購物來分散他人注意力的方式,由其他幾人負責掩護并趁機實施盜竊。
2012年3月12日至3月23日,尹某等人用相似手段在浙江常山縣、江山市、開化縣等地多次盜竊店內現金、財物,共計4萬余元。
2012年9月6日,浙江常山法院判處尹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
此時,尹某正處在哺乳期,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法院考慮到該情節后,于2012年11月26日作出暫予監外執行一年的決定。
后因尹某再次懷孕哺乳,常山法院又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暫予監外執行一年的決定。
2015年3月10日,尹某在當地司法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醫院檢查,證實其再次懷孕。
今年3月份,尹某親自來到常山法院,希望法院工作人員帶其去醫院檢查,以證實自己懷孕的事實。
“三年前,她的皮膚相貌都較好,現在整個人都很憔悴了。看來多次懷孕生產對她的影響很大。”一位辦理該案的工作人員說道。
據尹某交代,其目前尚未登記結婚,所生子女均不知去向。
常山法院察覺到尹某可能涉嫌利用懷孕逃避刑事處罰的行為,與當地司法機關聯系,調查具體事項,并向當地計生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希望當地加強計劃生育有關工作,避免給罪犯提供可乘之機。
根據中國法律,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計入服刑期。即如果尹某因為懷孕而暫予監外執行完4年6個月,那么她就不必坐牢。“尹某利用小孩的掩護進行偷盜,被判刑后又利用懷孕逃避刑罰,行為十分惡劣。”承辦法官說。
未婚女子因犯盜竊罪獲刑4年6個月,被判刑時正處于哺乳期,是兩個孩子的媽媽,法院暫予監外執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