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趙世蘭的保釋條件包括簽保374000元(美元,下同),連兒子和媳婦都需各自簽保374000元,再加25萬元現金,才可以保釋。
控書指出,由于趙世蘭在2011年7月27日,在洛縣就投資移民簽證作出宣誓,保證所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實的。她卻提供了錯誤、虛假的信息,所以就算她移居到西雅圖,還是由位于洛杉磯的加州中部地區聯邦法院對她作出起訴。
美國聯邦法院暨美國聯邦移民法院出庭律師張軍指出,由于趙世蘭是中國在追捕的罪犯,沒有逃回中國的意圖。她的案件沒有涉及殺人放火,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她沒有犯罪前科,都符合保釋條件,所以法官有條件地讓她交保。
趙世蘭要與美國合作,不能轉移、凍結她有投資的2個房地產項目,包括Canam Enterprises和Modern Northwest 2, LLC。她有任何一次性支出超過1萬元,就必須向預審服務(Pre-trail Service)匯報。
文件指出,趙世蘭必須接受位于華盛頓州西部地區(Western District of Washington)的聯邦法院預審服務監督。她可以在預審服務的批準下,在華盛頓州西部地區聯邦法院轄區內居住和工作。她同時需要配戴電子監控裝置。
趙世蘭被限制在華盛頓州西部地區聯邦法院轄區和加州中部地區聯邦法院轄區活動。她可以在通知預審服務24小時后,到洛杉磯聯邦法院出庭。她可以搭乘火車、汽車或公交車在無須移除電子監控裝置的情況到其他地方。如果航空公司允許她在無須移除電子監控裝置的情況下搭乘飛機,她也可以搭乘飛機。
據悉,今年4月,中國啟動“天網”行動,全球通緝百名外逃人員,在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公布百人紅色通緝令中,喬建軍名列第三。今年3月,喬建軍及其前妻趙世蘭在美被正式起訴。(黃松)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當地時間18日,位列中國紅色通緝令第三位的外逃貪官喬建軍的前妻趙世蘭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