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今年33歲,因犯搶劫、強奸和盜竊罪,于2014年11月27日被合肥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今年初,合肥警方調查時又發現了代某犯下的多起犯罪事實,包括在武漢市和長沙市、溫州市、嘉興市的多起搶劫案。其中,去年3月7日凌晨2點50分,代某來到安徽省財政廳辦公樓內,通過攀爬的方式從辦公樓二樓窗戶進入辦公樓。隨后,他在該辦公樓312室盜取了一臺聯想筆記本電腦和現金200元;盜取5205室現金4600元;盜取606室一臺惠普筆記本電腦和2000元現金;盜取1008室現金5000元;盜取1009室現金4000元和一部手機。
即便落網后,代某仍非常囂張。 2月8日,代某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內,與在押人員李某某因瑣事發生爭執,代某用拳將李某某的鼻子打傷。經鑒定,李某某屬輕傷二級。
代某是一名慣犯,在全國多地作案。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代某潛入安徽省財政廳辦公樓,在多個辦公室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