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寶來車的年輕小伙子氣盛好面子,與寶馬車司機打招呼未被理睬,他感到沒面子,兩次攔截寶馬車并造車輛損失。結果,小伙子因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8月31日,小夏駕駛自己的寶來轎車,行駛至衢州市柯城區荷花西路與三衢路路口南側等待指示燈時,見到同向行駛的寶馬轎車的駕駛員小張,將小張誤認為是自己的一個朋友,便透過車窗與小張打招呼。
小張沒有理睬,小夏頓感失了面子,認為小張太囂張,想要小張給個說法。他駕駛自己的寶來轎車,上前攔截寶馬轎車,在第二次攔截時撞到了寶馬轎車的右前側,導致車輛受損。隨后,小夏駕車逃離現場。經鑒定,寶馬轎車損壞價值共計7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夏無視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安寧,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在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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