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蒼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例行檢測中,發現蒼南縣礬山鎮文昌路45號旁周某的無證小攤上,超量使用復合鋁膨松劑制作油條并予以銷售,油條中鋁的含量達600mg/kg,超過國家限量最高值100mg/kg的5倍。經蒼南縣疾病控制預防中心食品安全鑒定,長期食用該鋁含量超標的油條足以引起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蒼南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在食品加工、銷售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鑒于周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因所炸的油條中鋁含量達600mg kg,超過國家限量最高值的5倍,5月4日,小攤販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