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羈押1172天后宣告無罪 獲國家賠償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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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為由,判決姜某無罪,姜某在羈押1172天后被取保候審。為此姜某向市一中院提出國家賠償要求。記者上午獲悉,一中院于2014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賠償姜某3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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