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將于年底前建立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信息管理系統,最大限度防止丟失、被盜身份證被不法分子冒用。專家推算,我國每年丟失、被盜的二代身份證可達數百萬張。不少丟失、被盜二代身份證被用于冒名開銀行卡牟利,或被用于掩護詐騙犯罪,或被用于變身他人、隱身作案,給丟失者帶來嚴重困擾。
問題在于,不少丟失、被盜的證件并未自然消失,而是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販賣,然后用于開辦銀行卡、電話卡等牟利,或用于掩護其他違法犯罪,進而給丟失者本人帶來諸多困擾。這一問題,早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公安部門也多次重申,身份證被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丟失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并一再強調有關部門要負起“人證一致性”審核的責任。
但問題仍然難以解決。由于丟失的二代身份證在掛失后,仍然可以讀取信息、繼續使用,對金融、電信等有關部門而言,單純地利用肉眼來完成“人證一致性”識別任務,確實十分困難。因此,人們有理由提出質疑,為什么不像電話卡一樣,掛失后即失效呢?對此,有技術專家解釋說,因為身份證使用很多是離線的,所以這一點做不到或者意義不大。
但實際上,隨著實名制的廣泛實行和社會網絡進步,遍地開花的身份證讀卡器大都可以與公安機關的管理系統聯網,例如乘車、乘機、住宿、辦銀行卡等,用證時都是在線或者可以實現在線的。這表明,掛失后的身份證無法注銷、失效,確實是個技術上的缺陷,需要盡快解決。
如果一時做不到掛失即失效,那就需要盡快建立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信息管理系統,使金融、電信等有關部門能夠通過聯網讀卡或查詢的方式,迅速識別已被掛失的證件。當然,這也需要廣大公民的配合,一旦證件丟失、被盜,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掛失。雖然在法律上,丟失者無須對冒用者的違法犯罪行為承擔責任,但在證件被盜或丟失后,要求其承擔及時申報掛失的義務是必要的。
當然,無網的環境仍會有,離線使用身份證的情況難以避免,即使技術上做到掛失后失效,也無法絕對避免冒用。這時候,確實需要強調“人證一致性”的審核義務。而且,對于未掛失的證件,只能靠“人證一致性”審核來防止冒用。緊迫的問題,是要解決單純依靠肉眼審核困難的問題,目前已有銀行在現有識別手段的基礎上,增加人像照片自動比對功能,把現場采集的人像照片和身份證照片進行自動比對,準確率相當高,值得推廣。
在我們這個人口大國,“人證一致性”審核問題,最終仍要靠身份證本身的技術進步解決。2012年《居民身份證法》修訂,增加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指紋信息,次年起公安部開始啟動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由于加入了指紋這一生物特征,借助于全國聯網的指紋自動識別系統,“人證一致性”審核難題將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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