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捐遺體自己說了算無需親屬同意
昨天下午,經過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志愿捐獻遺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廣州市紅十字會、廣州市衛生計生委、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司法局聯合頒布實施。修訂后的辦法規定,志愿捐獻遺體實現自我作主,不再需要征得直系親屬簽名同意;執行人的范圍也有所擴大,既可以是近親屬、好友,也可以是所在單位、居委。
記者獲悉,《廣州市志愿捐獻遺體管理辦法》2000年實施后正式開始廣州的志愿遺體捐獻工作。截至2015年3月,共受理了申請登記捐獻遺體志愿者1630人,實現捐獻394例,登記數和捐獻數居全省前列。
在制定、修改管理辦法的同時,廣州市紅十字會申請政府資金支持,于2008年在廣州新塘華僑公墓(中華永久墓園)的香園藝術墓區修建了廣州市遺體捐獻者紀念碑,至今紀念碑上已經鐫刻了394位捐獻者的姓名。
隨著遺體捐獻人數的增加,紀念碑場地難以滿足舉辦大型紀念宣傳活動的需求。據介紹,建設新的遺體捐獻者紀念碑項目已獲批準,正在推進,分別設在福山公墓、觀音山公墓,將為遺體捐獻者家屬紀念親人提供更好的場所。
辦法新規定
捐獻遺體不再需征得直系親屬同意
舊辦法:捐獻人填寫申請登記表時,應征得所有直系親屬的簽名同意。
新辦法:此條款已刪除。意味著今后遺體捐獻完全可由捐獻者自己生前說了算。
生前未表達捐獻,近親也可捐獻其遺體
舊辦法:生前有意愿捐獻遺體但未辦理申請登記手續可由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捐獻手續,但必須由所有直系親屬共同簽署同意捐獻其遺體的聲明書。
新辦法:生前未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持本人以及死者身份證件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但死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的除外。近親屬之間意見不一致的,登記機構不得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
遺體捐獻執行人范圍大大放寬
舊辦法:遺體捐獻的執行人規定應是直系親屬,特殊原因可由志愿捐獻遺體者委托其工作單位或有關組織擔任。
新辦法:執行人可以是捐獻人的近親屬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關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獻人生前所在單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
遺體登記接受站需市級以上醫療院校機構
舊辦法:在廣州市轄區內設立若干志愿捐獻遺體登記接受站,明確了需市級以上的醫學院校、醫療教學機構。
新辦法:現廣州市共設有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南方醫科大學、暨南大學醫學院、廣州醫學院4個遺體接受站。接受站主要負責志愿捐獻遺體者的登記、咨詢及遺體的接收等具體工作。
原標題:捐遺體自己說了算無需親屬同意 昨天下午,經過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志愿捐獻遺體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