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坐佛”章公祖師
花自飄零水自流,一種相思,兩處閑愁。仍在海外飄零中國文物是國人心中永遠的痛,而今舊痛又添了新傷。
近日,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引起人們廣泛關注,中國文物部門初步確認為福建20年前被盜的“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就在新華國際客戶端記者現場探訪后不久,荷蘭已經突然單方面撤展并運走了這尊佛像。
中國深受文物盜竊、盜掘和非法販運之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這樣的統計,在47個國家的200多家博物館中有中國文物164萬件,而民間藏中國文物是館藏數量的10倍之多。
無論是輾轉流浪、終于物歸原主的圓明園兔首和鼠首,還是新華國際客戶端記者在美國曾親歷過的恐龍蛋化石追討,每一次文物在海外的發現,對中國人來說都會是五味雜陳——既欣慰文物的保存完好,卻又憂心其歸家之難。
不過,就算前路荊棘,中國追回流失文物的決心是堅定的,而且行動上講究合情、合理、合法。
先且不說到底是不是中國被盜文物,但單單從照片上看,展出佛像底座上“章公六全祖師”的中文大字就明明白白地交代了其祖籍。但一個事實是,這件文物被荷蘭租借給匈牙利已經展出了半年之久。更久的是,這件文物早在1996年就到了荷蘭私人收藏家手里,這近20年時間中,荷蘭都并未就文物最初來源進行徹底的研究核查,反而心安理得地把文物寫進了其博物館展品宣傳冊。
國際博物館理事會的《倫理守則》中白紙黑字有明確規定,“博物館不得通過購買、受贈、租借、遺贈或交換等手段獲取所有權不明的藝術品;在某一個國家的合法所有權并不是有效證據。”(No object or specimen should be acquired by purchase, gift, loan, bequest, or exchange unless the acquiring museum is satisfied that a valid title is held. Evidence of lawful ownership in a country is not necessarily valid title.)
這就好比即使合法購買了一件贓物,贓物的性質也不能被洗白。
對于流失文物的追回,目前常被用于海外文物追索的多邊國際條約是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和1995年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這兩個公約都對被盜文物或者非法出口的文物歸還締約國做了詳細規定。此外,中國政府已經與美國、印度、意大利、埃及等18個國家簽訂了關于防止文物非法入境以及促進文物返還的雙邊條約。
然而,西方國家主導制定的這些公約仍存在不少漏洞。例如國際公約中規定了文物的溯及力時效,同時對于非締約國又無法發揮法律作用。拿荷蘭來說,2009年才加入“1970公約”,這意味著對1996年私人藏家購買佛像就沒有法律效力。而對于“1995公約”,荷蘭議會至今未批準。而且中國和荷蘭也沒有簽訂文物歸還的雙邊條約。
面對這樣的難題,作為流失文物的最大受害國之一,中國更有權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流失文物追索領域國際法律環境的完善與改革,讓國家和民族的共同記憶不再漂泊。
不得不承認的是,在文物追索中,即使驗明正身了,也并不意味著會有一個圓滿的結局。然而,就算是國際法有缺陷,世上事說來說去還有一個倫理與道德問題。
就算“章公”佛像失蹤經年,就算是轉手多次,就算是所謂買賣“手續合法”,也決改換不了原本的那顆中國心。原因很簡單,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包括荷蘭在內,一個普遍接受的倫理原則是:人類遺骨遺骸應歸還原屬國。
“章公”佛像疑點曝光之后,立即在其疑似原籍福建省陽春村引起轟動。為什么一件文物的消息會吸引到遠隔萬里之外一個小村莊人們的目光?這是因為,這件村民們尊崇的祖先遺骸,并不只是連城的文物價值那么簡單,而是一種精神圖騰。這個圖騰,就是——家。
在中國人眼中,“家”是血脈的延續,是情感的傳遞,是文化的繼承。其實,葉落歸根,也是世界上廣為接受的一種普世認識,荷蘭人恐怕也不例外。
拿“肉身坐像”來說,是把他人的祖先遺骸鎖進私人的地下室,還是讓其回歸故里?答案顯而易見。
俗話說,將心比心,推己及人。人們希望,荷蘭方面能設身處地地考慮中國村民們的心愿與訴求,配合中方的行動,早日能讓人們恭迎“章公祖師”回家。
肉身坐佛章公祖師 花自飄零水自流,一種相思,兩處閑愁。仍在海外飄零中國文物是國人心...